杨芳律师,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高级合伙人,从事法律工作10余年。 专业领域:公司企业法律事务、婚姻家庭法律事务 刑事辩护 杨芳律师于2013年组建了自己的团队,团队擅长公司法律事务、婚姻家庭、刑事辩护法律事务的处理。团队所有律师都在国内外著名法学院接受过正规的法律教育,大部分拥有法律硕士、博士学位或具有海外留学或工作的经历。团队律师经验丰富。在公司法律事务领域,杨芳律师担任多家企业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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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显失公平合同撤销权有行使期限限制,超期撤销权消灭。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显失公平合同撤销期限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若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或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同时,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同样消灭。该期限属于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规定。一旦期限届满,当事人就不能再以显失公平为由撤销合同。如果大家在合同方面遇到类似问题,不确定自身权益和撤销权情况,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显失公平合同撤销权有严格时间限制。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可撤销合同,受胁迫情形下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可行使撤销权。若当事人明确表示或用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撤销权消灭,且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也会导致撤销权消灭。这一期限是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规定,期限一满,撤销权就不复存在。
1.当事人应及时关注合同状况,一旦发现显失公平情况,尽早收集证据,在规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
2.受胁迫时要保留好相关证据,胁迫行为终止后尽快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3.切勿随意以明示或行为放弃撤销权,以免丧失权益。
法律分析:
(1)显失公平合同的撤销期限一般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这是常见的撤销权行使时间限制,促使当事人及时维护自身权益。
(2)若当事人受胁迫,撤销期限从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算一年。若在此期间未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撤销权同样消灭。
(4)从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行使撤销权,撤销权也会消灭。并且这个期限是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规定,期限一到撤销权就没了,不能再以显失公平撤销合同。
提醒:
要特别留意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一旦错过将无法以显失公平撤销合同。不同情况的撤销期限起算点不同,若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发现合同显失公平,应尽快收集合同显失公平的相关证据,如交易记录、沟通信息等,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合同的请求。
(二)若处于受胁迫签订显失公平合同的情况,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三)不要明确表示放弃撤销权,也不要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比如继续按照显失公平合同的条款履行主要义务。
(四)自合同签订等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要关注是否满五年,避免因超过五年而丧失撤销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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