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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办公室在哪里?
你是什么法律问题,情况了解下
请问大概是什么情况呢?具体讲一下。
咱办公室地址暂时不方便透露哈。要是你有法律方面事儿,可以直接跟我说说。你先把具体情况讲清楚,比如遇到啥纠纷、大概经过是咋样的,我来帮你分析分析,看看有啥合适办法解决问题。
您好 请问具体什么情况呢
你好,我们在成都高新区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入室盗窃,指进入房间,秘密窃取,也是盗窃的一种,当然这是指没有其他构成转化犯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法律上应称为“入户盗窃”。办公室不属于“户”。对于“户”的概念,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应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两个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入户盗窃”,是指为实施盗窃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盗窃的行为。这里的“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合二为一的门市,经营时间内不认定为“户”,而在非经营时间,根据情况则可以认定为“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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