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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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冷静期程序确实需在当地民政局办理。夫妻自愿离婚时,先共同前往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这是启动离婚程序的第一步。
2.婚姻登记机关初审材料,符合条件的会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从收到次日起三十日是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反悔都能撤回申请,这给予了双方重新考虑的时间。
3.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会予以登记并发证。
解决措施和建议:夫妻在决定离婚前应充分思考,在冷静期内理性沟通。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时提前准备好证件和材料,按规定流程办理,避免耽误时间。
法律分析:
(1)离婚冷静期程序确实在当地民政局办理。夫妻双方自愿离婚,需共同前往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机关初审材料,符合条件会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从收到次日起三十天是冷静期。
(3)冷静期内,若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离婚申请。
(4)冷静期届满后三十天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才会予以登记并发放。
提醒:办理离婚冷静期程序要严格遵循时间规定,冷静期内及届满后都有时间限制,错过可能需重新申请。不同情况对应处理方式不同,建议咨询了解。
(一)提前准备好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如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确保材料真实有效且符合婚姻登记机关要求。
(二)在冷静期内慎重考虑,若确定要离婚,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务必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避免错过时间导致需重新申请。
(三)在整个过程中保持与配偶的良好沟通,避免因沟通不畅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1.离婚冷静期程序在当地民政局办理。夫妻自愿离婚,应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提交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机关初审材料,符合条件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从次日起三十天为冷静期。
3.冷静期内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三十天内,双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审查合格即登记发证。
结论:
离婚冷静期程序需到当地民政局办理,按规定流程完成。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双方自愿离婚,要先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初审符合条件的,会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从收到次日起三十日为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整个离婚冷静期相关程序需在当地民政局严格按此流程完成。如果大家在离婚冷静期程序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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