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无效婚姻中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出轨”,不能基于“出轨”主张离婚损害赔偿,但一方若因另一方过错行为致人身或财产受损,可请求侵权赔偿。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无效婚姻自始无法律约束力,双方不具备夫妻权利和义务。婚姻无效情形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由于离婚损害赔偿需以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为前提,所以无效婚姻期间一方与他人有亲密关系,另一方不能以“出轨”为由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然而,若一方在同居期间存在过错行为,致使另一方人身权益受损或财产损失,受损害方可以依据侵权责任相关规定,要求过错方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来弥补损失。若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无效婚姻自始无法律约束力,双方不具备夫妻权利义务,所以不存在法律意义的“出轨”,也不能基于“出轨”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因为赔偿需以合法有效婚姻关系为前提。
2.婚姻无效情形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在此期间一方与他人有亲密关系,另一方不能以“出轨”要求赔偿。
3.若一方在同居期间存在过错行为,致使另一方人身权益受损或财产损失,受损害方可以依据侵权责任相关规定,请求过错方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来弥补损失。
法律分析:
(1)无效婚姻自始无法律约束力,双方不存在夫妻间的权利义务,也就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出轨”。像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等情况都属于婚姻无效情形。
(2)在无效婚姻期间,一方与他人有亲密关系,另一方不能以“出轨”为由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因为该赔偿需以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为前提。
(3)若一方在同居期间存在过错行为,致使另一方人身权益受损或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害方能够依据侵权责任相关规定,要求过错方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来弥补损失。
提醒:若遇到婚姻效力及相关权益问题,因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作进一步分析。
(一)明确婚姻状况:若发现婚姻存在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等无效情形,要及时通过法律程序确认婚姻无效。
(二)理性看待亲密关系:在无效婚姻期间,一方与他人有亲密关系,不能以“出轨”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应调整维权思路。
(三)主张侵权赔偿:若一方在同居期间因过错行为导致另一方人身权益受损或财产损失,受损害方收集好相关证据,依据侵权责任规定请求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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