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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的条件及法律效应是什么

佘** 辽宁-葫芦岛 债务债权咨询 2025.10.06 13:55:08 318人阅读

债权转让的条件及法律效应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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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债权转让需具备特定条件。首先,必须存在有效的债权,这是转让的基础。其次,该债权应具有可转让性,以保证转让行为能够顺利进行。同时,让与人与受让人要达成债权转让协议,且此过程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若法律要求办理批准等手续,需严格依照规定执行。
(2)债权转让产生对内和对外两种法律效应。对内,原债权人退出债权债务关系,受让人成为新债权人,从权利通常随之转移,但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权利除外,让与人还需交付债权证明文件并告知主张债权的必要情况。对外,债务人要向受让人履行义务,可对受让人主张对让与人的抗辩,若符合条件还能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提醒:
债权转让过程复杂,不同情况可能有不同处理方式。转让债权前建议仔细审查条件,若遇到特殊情形,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0-06 20:33: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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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行债权转让时,要先确定债权是有效的,比如借贷合同中的合法债权。
(二)确认该债权可以转让,像具有人身专属性的债权就不能转让。
(三)债权让与人与受让人要达成转让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四)转让行为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和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若法律要求办理批准等手续,要按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2025-10-06 18:54: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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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转让条件:要有有效的债权,该债权能转让,转让方和受让方达成转让协议,且不违法违规和当事人约定。若需办理批准等手续,按规定来。
2.对内效力:原债权人退出,受让人成新债权人;从权利一般随之转移,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转让方要交付证明文件并告知必要情况。
3.对外效力:债务人向受让人履行义务;债务人对转让方的抗辩可向受让人提出;若债务人对转让方有到期债权,可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2025-10-06 17:40: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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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债权转让需满足存在有效债权、具有可转让性、达成转让协议且不违法违规等条件,若有法定手续要依规执行;转让后有对内对外不同法律效力。
法律解析:
债权转让并非随意为之,需具备一定条件。存在有效的债权是基础,若债权本身不存在或无效,转让自然无法成立。债权具有可转让性,意味着某些特定性质的债权不能转让。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债权转让协议,且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若涉及法定批准等手续,必须依规办理。
转让后的法律效力,对内原债权人退出,受让人成为新债权人,从权利一般随之转移,让与人要交付证明文件并告知相关情况。对外债务人要向受让人履行义务,可向受让人主张对让与人的抗辩,符合条件时还能主张抵销。
如果大家在债权转让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或不确定自身情况是否符合债权转让条件、不清楚转让后的权利义务,可随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0-06 16:12: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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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转让需满足存在有效债权、债权具有可转让性、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转让协议且不违反法律和当事人约定等条件,若有法律规定的批准等手续需依规执行。债权转让有对内和对外两方面法律效应。
2.解决措施和建议:
-进行债权转让前,要严格审查债权的有效性和可转让性,避免后续纠纷。
-达成转让协议时,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保协议不违反法律和当事人约定。
-涉及法律规定的批准等手续,要及时依规办理。
-让与人应切实履行交付债权证明文件和告知必要情况的义务。
-债务人要明确向受让人履行义务,同时正确行使抗辩和抵销权。

2025-10-06 15:13:23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诉讼程序中的债权转让是否发生受让人继受原债权人在程序中的地位的效果?这个问题颇有争论。纵观我国现行法律、诉讼解释,在该问题上可得出几点结论:诉讼程序中债权人转让债权不产生受让人继受原债权人在程序中的地位的效果。《民事诉讼法》中甚至没有关于诉讼承担的任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5条规定:“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有继承人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应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该条确立的规则是:诉讼程序中只有死亡继承的情形得产生诉讼承担的效果。至于债权转让情形下应如何处理,法律、诉讼解释未予回答。对此,实践中一般认为取得执行名义的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其受让人须提起债权转让确认之诉,取得胜诉判决后方可申请执行或申请变更执行程序中的债权人。当然,受让人也可与原债权人(即债权转让关系中的出让人)达成协议,由原债权人作为受让人的受托人参与执行程序。总之,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诉讼程序中的债权转让不发生受让人继受原债权人程序地位的效果。但是,根据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处置银行不良资产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第三条的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处置已经涉及诉讼、执行或者破产等程序的不良债权时,人民应当根据债权转让协议和转让或者受让人的申请,裁定变更诉讼或者执行主体”。这是一个例外,这个例外规则的确立有其特殊的现实和政策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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