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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病历资料:患者可复印门诊病历、住院志等客观病历。主观病历如疑难病例讨论记录等,需医患双方共同封存和启封。
2.实物证据:疑似输液等致不良后果,医患双方共同封存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检验时,双方指定检验机构。
3.视听资料:收集就诊时与医生的对话录音、医院监控视频等。
4.证人证言:请一同就诊的家属、朋友提供证言。
5.其他:保留医疗纠纷相关票据、费用清单作证据。
2025-10-06 16:21: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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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医疗纠纷证据收集可从病历资料、实物证据、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及相关票据费用清单等方面着手。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医疗法规,患者在医疗纠纷中有权利和义务收集证据以维护自身权益。病历资料方面,患者有权复印客观病历,主观病历需医患双方共同封存启封,这能保证病历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于疑似因输液等引起不良后果的情况,共同封存现场实物并指定检验机构,可确保实物证据的有效性。视听资料能直观反映就诊过程,证人证言可从旁佐证事实,而相关票据和费用清单能证明医疗消费情况。这些证据在医疗纠纷处理中都具有重要作用。如果您在医疗纠纷证据收集方面存在疑问或遇到困难,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06 14:38: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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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纠纷证据收集可从多方面开展,病历资料、实物证据、视听资料、证人证言以及相关票据费用清单等都是重要证据。
2.对于病历资料,患者可复印或复制客观病历,主观病历需医患双方共同封存启封。实物证据方面,疑似因输液等引起不良后果时,双方共同封存启封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检验的共同指定检验机构。视听资料可收集就诊对话录音、医院监控视频等。证人证言可让一同就诊的家属朋友提供。
3.建议患者及时主动收集证据,在收集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流程操作,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保留好各类证据原件,避免证据丢失或损坏。
2025-10-06 14:07: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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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病历资料是医疗纠纷的关键证据。患者可复印或复制门诊病历、住院志等客观病历资料,保障自身获取信息的权利。对于主观病历,如疑难病例讨论记录等,需医患双方共同在场封存和启封,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2)实物证据收集也很重要。当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发不良后果时,医患双方要共同封存和启封现场实物,通常由医疗机构保管。若需检验,需双方共同指定检验机构,保证检验结果的公正性。
(3)视听资料可作为补充证据。就诊时与医生的对话录音、医院内的监控视频等,能还原当时的情况。
(4)证人证言有一定作用。患者可让一同就诊的家属、朋友等了解情况的人提供证言,增加证据的可信度。
(5)保留相关票据、费用清单等,这些材料能反映医疗过程中的费用支出等情况,也可作为证据使用。
提醒:
医疗纠纷证据收集需及时、合法,不同案情证据收集重点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0-06 12:20: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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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病历资料收集
患者可复印或复制门诊病历、住院志等客观病历资料。对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等主观病历,医患双方共同在场封存和启封。
(二)实物证据收集
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导致不良后果,医患双方共同封存和启封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检验的,双方共同指定检验机构。
(三)视听资料收集
收集就诊时与医生的对话录音、医院内监控视频等。
(四)证人证言收集
请一同就诊的家属、朋友等了解情况的人提供证言。
(五)其他证据收集
保留与医疗纠纷相关的票据、费用清单等。
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患者要求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制服务,并在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在场。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应当公开。医患双方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制件。
2025-10-06 12:12:1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