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公司协商,明确指出用人单位有在员工在职期间缴纳社保的义务,生育期间合同未解除,公司应补缴并正常缴纳社保。
(二)协商不成,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他们责令公司限期改正。
(三)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反映情况,让其督促公司补缴社保。
(四)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缴社保,若自身生育津贴等权益受损,可要求公司赔偿相应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生育期间公司不缴社保,劳动者可这样维权:
先和公司协商,要求补缴并正常缴纳。法律规定,在职员工社保由单位缴纳,生育期合同未解除,该义务仍在。
协商不成,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责令公司限期改正;也可向社保经办机构反映,督促公司补缴。
还能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缴。若生育津贴等权益受损,可要求公司赔偿损失。
结论:
生育期间公司不给缴纳社保,劳动者可先协商,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向社保经办机构反映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法律解析:
用人单位有为在职员工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生育期间劳动合同未解除,该义务依然存在。所以生育期间公司不给缴纳社保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劳动者首先可与公司协商,要求其补缴并继续正常缴纳。若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责令公司限期改正;也能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反映,社保经办机构有权督促公司补缴。此外,劳动者还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缴社保,若因公司未缴纳社保使自身生育津贴等权益受损,还能要求公司赔偿相应损失。如果您在遇到类似社保缴纳问题时不知如何处理,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生育期间公司不给缴纳社保,劳动者可采取多种方式维权。公司有义务为在职员工缴纳社保,生育期间劳动合同未解除,此义务依然存在。
维权方式如下:
1.与公司协商,要求其补缴社保并按规定继续正常缴纳,明确告知公司其法定义务,争取友好解决。
2.协商无果,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公司限期改正。
3.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反映,社保经办机构有权督促公司补缴。
4.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公司补缴社保。若因公司未缴纳社保导致自身生育津贴等权益受损,可要求公司赔偿相应损失。
劳动者在维权时应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生育期间,用人单位有给在职员工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即便处于生育阶段,只要劳动合同未解除,该义务就持续存在。所以劳动者可先与公司协商,要求其补缴并正常缴纳社保。
(2)若协商不成,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是有效途径,劳动监察部门会责令公司限期改正。
(3)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反映情况也可行,社保经办机构有权督促公司补缴社保。
(4)劳动者还能申请劳动仲裁,裁决公司补缴社保。若因公司未缴社保使自身生育津贴等权益受损,可要求公司赔偿相应损失。
提醒:
维权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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