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手机卡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获利2万,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获利2万一般属情节严重,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院量刑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主观故意程度不同,量刑有别,如为获利主动提供手机卡与受蒙骗提供,处罚不同。对犯罪行为实际帮助作用大小也影响量刑,若所提供手机卡为关键犯罪环节所用,处罚可能更重。此外,有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可从轻、减轻处罚;若是累犯则会从重处罚。
建议涉案人员主动向司法机关坦白,争取认定自首或坦白情节。积极配合调查,提供所知的犯罪相关线索,争取立功。同时,主动退缴违法所得,以体现悔罪态度,争取从轻处理。
法律分析:
(1)提供手机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获利2万元,已满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情节严重”的标准,构成该罪名。该罪打击的是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
(2)根据刑法,犯此罪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不过法院量刑并非仅看获利金额,还会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
(3)如果行为人主观故意程度低、对犯罪行为实际帮助作用小,且有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可能从轻或减轻处罚;若为累犯,则可能从重处罚。
提醒:
不要为获利随意提供手机卡等帮助他人进行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若已涉罪,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争取从轻处理,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涉嫌该罪,应尽快委托专业刑事律师,律师可根据具体情况提供法律帮助,如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提供辩护策略等。
(二)主动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争取认定为坦白情节,这可能会从轻处罚。
(三)积极退缴违法所得2万,这在量刑时会被作为从轻情节考虑。
(四)若有他人犯罪的线索,可向司法机关提供,争取立功表现,以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1.提供手机卡助信息网络犯罪获利2万,涉嫌帮信罪。此罪指明知他人用信息网络犯罪,还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等帮助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2.获利2万一般属情节严重。依刑法,犯该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可并处罚金或单处罚金。
3.法院量刑会综合多因素,有从宽情节可从轻、减轻,有累犯等情节会从重。
结论:
提供手机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获利2万,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可能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解析: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且情节严重的行为。获利2万一般属于情节严重情形,按照刑法规定构成此罪的会面临上述刑罚。不过法院量刑时会综合考量多种因素,像主观故意程度、实际帮助作用大小,以及是否有自首、立功、坦白等从宽情节,或者是否存在累犯等从重情节。若有从宽情节可能从轻、减轻处罚,有从重情节则可能加重处罚。如果遇到此类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专业解答依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如果行为人明知道他人正在使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却仍然为之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科技层面的支持,甚至是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协助服务,且情节较为恶劣者,则可能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制裁,同时也有可能被判处罚金。对于所得利润超过两万元人民币的情况,通常视为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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