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为诈骗集团提供手机通讯服务的行为,即便在没有获得经济利益的情况下,亦有可能被判定为协助信息
网络犯罪活动罪。在此类事件中,并非以获取利润作为该罪行的必要
构成要件,只需证明
行为人在明知他人将信息网络用于实施
犯罪活动的前提下,仍然为其提供了实质性的协助,并且情节较为严重,即可追究其
刑事责任。在此种情况下,建议行为人迅速主动地向当地公安部门
投案自首,并如实交代自己的行为。同时,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提供相关的线索与
证据,以期能够获得从轻或者减轻
刑罚的机会。此外,还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为自己进行辩护,律师将会从事件事实、证据收集以及法律适用等多个角度出发,全力保障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