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判决书复印件在部分场景能证明婚姻状况,但再婚登记、户口迁移等严格场合需用原件。若原件丢失,可按以下方法解决。
1.前往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档案部门,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向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说明情况,申请查阅并复印离婚判决书的档案原件。
3.档案部门会审核申请,审核通过后会提供加盖法院档案查询章的判决书复印件,此复印件与原件有同等法律效力。
凭借加盖印章的复印件,就可办理再婚登记、户口迁移等相关事务。
法律分析:
(1)离婚判决书复印件有一定使用范围,在部分场景能证明婚姻状况,不过在再婚登记、户口迁移等严格场合,需使用原件。
(2)若原件丢失,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作出离婚判决的法院档案部门。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后申请查阅并复印档案原件。
(3)档案部门审核申请,审核通过会提供加盖法院档案查询章的判决书复印件,此复印件与原件法律效力等同,可用于办理相关事务。
提醒:
保管好法院文书原件,若需使用复印件,应确认使用机构对复印件的要求。不同机构对证明材料要求有别,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以作进一步分析。
(一)明确复印件使用范围
复印件在部分场景能证明婚姻状况,但在再婚登记、户口迁移等要求严格场合需用原件。
(二)补办原件替代材料
若原件丢失,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作出离婚判决的人民法院档案部门,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申请查阅并复印离婚判决书档案原件。档案部门审核通过后,会提供加盖法院档案查询章的判决书复印件,其与原件有同等效力,可用于办理相关事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第七条规定,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可以摘抄或者复印。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材料,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复印案件材料应当经案卷保管人员的同意。复印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有关材料,诉讼代理人可以要求案卷管理部门在复印材料上盖章确认。
1.离婚判决书复印件在部分场景能证明婚姻状况,但再婚登记、户口迁移等严格场合需原件。
2.若原件丢失,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到作出判决的法院档案部门。
3.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申请查阅并复印档案原件,经审核通过后,可拿到加盖法院档案查询章的复印件,效力等同于原件,可用于办理相关事务。
结论:
只有离婚判决书复印件,在部分场景可证明婚姻状况;在严格场合需原件,丢失原件可去作出判决的法院档案部门申请查阅复印档案原件,加盖法院档案查询章的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可用于办理相关事务。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处理各类事务时,文件的原件往往具有更高的证明力。对于离婚判决书而言,虽然复印件在一些场景能证明婚姻状况,但再婚登记、户口迁移等严格场合需要原件。若原件丢失,前往作出判决的法院档案部门申请查阅并复印档案原件是可行办法。档案部门审核通过后提供的加盖法院档案查询章的复印件,其效力与原件相同。这保障了当事人在丢失原件情况下仍能正常办理相关事务。如果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对离婚判决书使用还有其他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律师解析 不可以。 如果要办理再婚登记,可以持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户口簿和离婚证(或者判决书)到民政部门直接办理。 复印件一般是不给予登记的,如果判决书原件丢失,当事人可以到原作出判决的法院再申请一份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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