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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存在1994年2月1日之前事实婚姻的当事人,若想起诉他人登记婚姻无效,需先确认是否存在法定婚姻无效情形,如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
(二)若事实婚姻一方与他人登记结婚,该事实婚姻当事人可凭借重婚这一理由,向法院申请宣告后一个登记婚姻无效。
(三)若不存在重婚情况,不能凭借自己的事实婚姻主张他人登记婚姻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2025-10-03 12:24: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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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法律不承认1994年2月1日后的事实婚姻,此前形成的事实婚姻有一定婚姻效力,但不能据此起诉登记婚姻无效。
2.婚姻无效法定情形为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仅事实婚姻不能作为起诉登记婚姻无效理由。
3.事实婚姻一方与他人登记结婚,可依重婚申请宣告后一登记婚姻无效;无重婚情况,不能以事实婚姻主张他人登记婚姻无效。
2025-10-03 11:10: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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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1994年2月1日之后我国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形成于该日期前的事实婚姻有一定效力,但不能凭此起诉登记婚姻无效,仅在事实婚姻一方与他人登记结婚构成重婚时,可申请宣告后一登记婚姻无效。
法律解析:
我国法律规定,婚姻无效有明确的法定情形,即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1994年2月1日之后的事实婚姻不被法律承认,而在此之前形成的事实婚姻虽有一定效力,但这并非起诉他人登记婚姻无效的法定理由。只有当事实婚姻一方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构成重婚时,事实婚姻当事人才能依据相关规定,向法院申请宣告后一个登记婚姻无效。若不存在重婚情况,不能以自己存在事实婚姻来主张他人登记婚姻无效。如果遇到类似复杂的婚姻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5-10-03 11:01: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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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不承认1994年2月1日之后的事实婚姻,此前形成的事实婚姻有一定婚姻效力,但不能凭此起诉登记婚姻无效。婚姻无效法定情形为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仅事实婚姻本身并非起诉他人登记婚姻无效的法定理由。
1.若事实婚姻一方与他人登记结婚,事实婚姻当事人可依规定,以重婚为由向法院申请宣告后一个登记婚姻无效。
2.若不存在重婚情况,则不能以自己存在事实婚姻来主张他人登记婚姻无效。
建议相关当事人遇到此类问题时,先明确是否符合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若认为存在重婚等法定情形,及时收集证据向法院申请。
2025-10-03 11:00: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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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我国法律对于事实婚姻的效力认定以1994年2月1日为界,此后形成的事实婚姻不被承认,此前形成的在一定程度上有婚姻效力。
(2)婚姻无效有明确的法定情形,即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仅存在事实婚姻不能作为起诉他人登记婚姻无效的理由。
(3)当事实婚姻一方与他人登记结婚时,事实婚姻当事人能以重婚为由,向法院申请宣告后一个登记婚姻无效;若不存在重婚,不能以自身事实婚姻主张他人登记婚姻无效。
提醒:在涉及婚姻效力问题时,要严格依据法定情形判断,不能随意以事实婚姻主张他人登记婚姻无效,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2025-10-03 10:07: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