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继承与代位继承可同时存在。转继承指被继承人去世、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死亡,其应继承份额由合法继承人接手。代位继承指被继承人子女先于其死亡,由该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继承。
2.比如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死亡触发转继承;若该继承人是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者的直系晚辈血亲,符合代位继承条件,其应继承份额先通过代位继承获得,再因转继承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实际案件中二者可能同现。
结论:
转继承与代位继承可以同时存在。
法律解析:
转继承是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应继承份额转由合法继承人继承;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当被继承人死亡后,若继承人A在遗产分割前死亡会发生转继承,而继承人A又是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B的直系晚辈血亲,就同时满足代位继承条件。此时,继承人A应继承的份额先通过代位继承获得,再因转继承由A的合法继承人继承。这表明在实际法律案件里,转继承和代位继承是有可能同时出现的。如果大家在实际生活中遇到类似复杂的继承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1.转继承与代位继承可以同时存在。转继承发生在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情况,其应继承份额转由合法继承人继承;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该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2.在特定案例里,若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死亡触发转继承,且该继承人是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另一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满足代位继承条件,此时就会出现二者同时存在的状况。该继承人应继承的份额先通过代位继承取得,再因转继承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3.为避免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纠纷,被继承人可提前订立详细遗嘱,明确遗产分配方式;继承人之间也应及时沟通,按法律规定和遗嘱内容合理处理遗产。
法律分析:
(1)转继承和代位继承是两种不同的继承制度。转继承发生在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情况,其应继承份额由合法继承人转继承。
(2)代位继承则是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该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3)在特定情形下,二者可以同时存在。如被继承人死亡后,符合代位继承条件的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死亡,其通过代位继承获得的份额就会发生转继承,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提醒:
继承情况复杂,不同案件细节对应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在实际情况中,当遇到可能存在转继承与代位继承同时出现的案件时,相关当事人需收集好各类证据,像被继承人与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以此证明转继承和代位继承的条件都已达成。
(二)若对继承份额等问题存在争议,当事人可以先尝试进行协商解决。要是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借助法律途径来明确继承份额和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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