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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一般情况下欠款见证人不承担还款等债务履行责任,但作出愿意承担债务或保证债务履行意思表示的,可能被认定为保证人或债务加入人并担责。
法律解析:
欠款见证人的主要职责是证明欠款事实,与保证人不同,通常无担保债务的意思,无需承担还款责任。不过,一旦见证人签字时表明愿意承担债务或保证履行,性质就发生了变化。若被认定为一般保证,要等主合同纠纷经审判或仲裁,且对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偿债,保证人才担责;若是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担责;若构成债务加入,则与债务人共同担责。生活中债务关系复杂,若遇到类似情况,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明确自身权益和责任。
2025-10-01 18:09: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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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欠款见证人通常仅证明欠款事实,不承担还款等债务履行责任,其职责是见证欠款合意及款项交付,无担保意思表示。但如果签字时作出愿意承担债务或保证债务履行的意思表示,可能被认定为保证人或债务加入人,要承担相应责任。
2.若被认定为一般保证,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且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可拒绝担责;若为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担责;若构成债务加入,则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
3.建议欠款双方明确见证人身份和职责,在相关文件中清晰界定。见证人签字时要谨慎,避免作出可能被误解为承担债务或保证履行的表述,以防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2025-10-01 17:38: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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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通常,欠款见证人签字的作用是证明欠款事实存在,不承担还款等债务履行责任。见证人的职责是见证欠款合意达成与款项交付等事实,和保证人有本质区别,没有为债务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意思。
(2)若见证人签字时作出愿意承担债务或保证债务履行的意思表示,可能被认定为保证人或债务加入人。
(3)若被认定为一般保证,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且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可拒绝担责;若为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担责。
(4)若构成债务加入,将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
提醒:欠款见证人签字时要明确自身身份和责任,避免作出可能使其承担债务的意思表示,若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2025-10-01 16:38: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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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为欠款见证人,签字时务必明确自身身份,只表明见证欠款事实,避免作出愿意承担债务或保证债务履行的表述。
(二)若被债权人要求承担责任,需判断自身是否有明确的担保或债务加入意思表示。若没有,可主张仅为见证人,不承担还款责任。
(三)若被认定为一般保证,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且未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四)若为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要求承担责任时,需在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若构成债务加入,则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2025-10-01 15:14: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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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常,欠款见证人签字只证明欠款事实,不承担还款责任。见证人的职责是见证欠款合意和款项交付,无担保意思,和保证人不同。
2.若见证人签字时表示愿意担责,可能被认定为保证人或债务加入人。一般保证时,未经审判或仲裁、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仍不能偿债前,保证人可拒担责;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可要求保证人担责;构成债务加入,与债务人共担债务。
2025-10-01 14:45:0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