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四川法律咨询 > 南充法律咨询 > 南充金融诈骗辩护法律咨询 > 如何区分合同诈骗罪罪与非罪界限

如何区分合同诈骗罪罪与非罪界限

余** 四川-南充 金融诈骗辩护咨询 2025.09.30 09:32:03 403人阅读

如何区分合同诈骗罪罪与非罪界限

其他人都在看:
南充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南充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区分合同诈骗罪罪与非罪,可从以下方面考量:
主观上,若有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故意,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若因客观原因无法履约且无此故意,则不构成。

行为方式上,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手段诱骗对方签合同的,是合同诈骗;正常合同纠纷无此类欺诈行为。

履行能力和行为上,有能力且积极履约,因意外未完全履行属合同纠纷;无履行能力签合同,或签后不履约还挥霍财物,更可能是合同诈骗。

2025-09-30 15:48:03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区分合同诈骗罪罪与非罪,关键看主观有无非法占有目的、行为方式是否存在欺诈以及有无履行合同能力和积极履行行为。
法律解析:
从法律层面分析,合同诈骗罪的认定有严格标准。主观上有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故意,是构成该罪的重要条件,若只是因客观因素无法履约且无此故意,就不构成犯罪。行为方式上,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诱骗对方签订或履行合同的属于诈骗行为,而正常合同纠纷一般无此类欺诈手段。履行能力和行为也很关键,有能力且积极履约,因意外未完全履行多是纠纷;无履行能力还签订合同,或签订后挥霍财物则更可能构成犯罪。若对合同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09-30 13:51:34 回复
咨询我

区分合同诈骗罪罪与非罪界限,关键在于主观方面、行为方式、履行合同能力和行为。主观上,合同诈骗罪要求行为人有非法占有目的,故意骗取对方财物;若因客观原因无法履行合同且无此故意,则不构成犯罪。行为方式上,合同诈骗会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如虚构主体、虚假担保诱骗对方;正常合同纠纷无此类欺诈行为。履行合同方面,有履行能力且积极履行,因意外未完全履行多属纠纷;根本无履行能力却签合同,或签后不履行、挥霍财物则更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当事人签订合同前应充分了解对方情况,评估其履行能力。
2.交易过程中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维护自身权益。
3.若发现对方有欺诈嫌疑,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采取合法措施。

2025-09-30 12:47:56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主观方面是重要判断因素。合同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行为人有骗取对方财物并据为己有的故意。若因客观因素无法履约且无此故意,不构成犯罪,比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交付货物。
(2)行为方式存在明显差异。合同诈骗会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手段,像虚构主体、虚假担保等诱使对方签约或履约。正常合同纠纷中,即便有履约瑕疵,也不存在这类欺诈行为。
(3)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行为能提供判断依据。有履行能力且积极履约,因意外未完全履行,多属合同纠纷;无履行能力却签约,或签约后不履约且挥霍财物,更可能被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提醒:在处理合同事务时,要留意对方是否有欺诈迹象。若遇到复杂合同纠纷,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09-30 11:22:45 回复
咨询我

(一)主观方面判断:仔细分析行为人是否有骗取对方财物并非法占有的故意。若只是因客观原因不能履行合同,且无此故意,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二)行为方式判断:查看是否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像虚构主体、虚假担保等。若有此类欺诈行为则可能构成合同诈骗,正常合同纠纷一般无此类情况。
(三)履行能力和行为判断:考察行为人有无履行合同的能力,以及签订合同后的履行行为。有能力且积极履行,因意外未完全履行多为合同纠纷;无履行能力还签订合同,或签订后不履行且挥霍财物,更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2025-09-30 10:33:49 回复

(1)骗取贷款的目的和用途如果骗取贷款是为了用于生产经营,并且实际上全部或者大部分资金也确实用于生产经营,应定骗取贷款罪;如果骗取贷款是为了用于个人挥霍,或者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应定贷款诈骗罪。(2)单位的经济能力和经营状况如果单位有正常业务,经济能力较强,在骗取贷款时具有偿还能力,应定骗取贷款罪;如果单位本身就是皮包公司,或者已经资不抵债,没有正常稳定的业务,应定贷款诈骗罪。(3)骗贷行为造成的后果如果骗取的贷款全部或者大部分已经归还,应定骗取贷款罪。如果资金全部或者大部分投入了生产经营,只是因为经营失败而造成不能归还,应定骗取贷款罪。(4)案发后的归还能力如果案发后行为人具有归还能力,并且积极筹集资金归还全部或者大部分贷款,应定骗取贷款罪;如果案发后行为人没有归还能力,而且全部或者大部分贷款没有实际归还,应定贷款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1)骗取贷款的目的和用途如果骗取贷款是为了用于生产经营,并且实际上全部或者大部分资金也确实用于生产经营,应定骗取贷款罪;如果骗取贷款是为了用于个人挥霍,或者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应定贷款诈骗罪。(2)单位的经济能力和经营状况如果单位有正常业务,经济能力较强,在骗取贷款时具有偿还能力,应定骗取贷款罪;如果单位本身就是皮包公司,或者已经资不抵债,没有正常稳定的业务,应定贷款诈骗罪。(3)骗贷行为造成的后果如果骗取的贷款全部或者大部分已经归还,应定骗取贷款罪。如果资金全部或者大部分投入了生产经营,只是因为经营失败而造成不能归还,应定骗取贷款罪。(4)案发后的归还能力如果案发后行为人具有归还能力,并且积极筹集资金归还全部或者大部分贷款,应定骗取贷款罪;如果案发后行为人没有归还能力,而且全部或者大部分贷款没有实际归还,应定贷款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