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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法定、处断的一罪如何区分

陈* 重庆-巫溪县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5.09.28 13:30:46 449人阅读

实质、法定、处断的一罪如何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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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质的一罪、法定的一罪和处断的一罪,是依据不同标准对一罪形态的划分,各有其特点。实质的一罪看似数罪实则一罪,像继续犯、想象竞合犯和结果加重犯都属此类。继续犯行为与不法状态持续,想象竞合犯一行为触犯数罪名,结果加重犯基本犯罪造成加重结果。
2.法定的一罪是原本数罪被法律规定为一罪,结合犯将独立数罪结合为新罪,集合犯以实施同种犯罪为目的。
3.处断的一罪本应数罪并罚,司法按一罪处理,连续犯基于故意连续实施相同行为,牵连犯手段与目的等行为有牵连,吸收犯一行为吸收其他行为。
解决措施和建议:在司法实践中,需准确判断犯罪行为数量、遵循法律规定,并结合司法处理惯例,正确区分这三种一罪形态,以确保定罪量刑的准确性。

2025-09-28 18:42: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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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实质的一罪,虽外观上有类似数罪特征,但本质是一罪。继续犯强调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在一段时间内不间断持续;想象竞合犯的核心是一个行为却同时触犯了多个罪名;结果加重犯则是在实施基本犯罪的基础上,引发了更为严重的结果。
(2)法定的一罪,原本属于数罪,不过法律明确将其规定为一罪。结合犯是把原本独立的几个犯罪结合成一个新的犯罪;集合犯是以多次实施同种犯罪为目的。
(3)处断的一罪,实际上是数罪,只是在司法实践中按照一罪来处理。连续犯要求基于同一或概括的故意,连续实施性质相同的行为;牵连犯注重手段与目的、原因与结果行为之间存在牵连关系;吸收犯则是一个行为吸收其他行为。区分这三种一罪形态,关键在于犯罪行为数量、法律规定以及司法处理方式。

提醒:不同的一罪形态在定罪量刑上有很大差异,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因具体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09-28 17:17: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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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准确识别不同类型的一罪形态。对于实质的一罪,要判断犯罪行为是否符合继续犯、想象竞合犯或结果加重犯的特征,如行为与不法状态是否持续、是否一行为触犯数罪名、是否有加重结果等。
(二)关注法律规定。对于法定的一罪,要熟悉法律条文,确定原本的数罪是否被规定为一罪,像结合犯和集合犯的相关规定。
(三)遵循司法处理方式。对于处断的一罪,按照司法实践中的处理原则,判断是否按一罪处理,如连续犯、牵连犯和吸收犯的认定。
(四)综合考量犯罪行为数量、法律规定和司法处理方式来准确区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这表明要依据法律规定准确认定各种一罪形态,确保定罪量刑的准确性。

2025-09-28 17:02: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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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罪形态可从不同角度划分,有实质、法定、处断三种类型。

实质的一罪,看着像数罪,其实是一罪,包括继续犯、想象竞合犯和结果加重犯。继续犯是犯罪行为和不法状态持续;想象竞合犯是一个行为触犯多个罪名;结果加重犯是基本犯罪造成了加重结果。

法定的一罪,原本是数罪,法律规定成一罪,像结合犯和集合犯。结合犯是把独立的数罪结合成新的一罪;集合犯是以实施多次同种犯罪为目的。

处断的一罪,本应数罪并罚,但司法按一罪处理,如连续犯、牵连犯和吸收犯。连续犯是基于同一故意连续实施相同行为;牵连犯是手段与目的或原因与结果行为有牵连;吸收犯是一个行为吸收其他行为。区分关键在犯罪行为数量、法律规定和司法处理方式。

2025-09-28 15:21: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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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实质的一罪、法定的一罪和处断的一罪从不同角度划分一罪形态,区分关键在于犯罪行为数量、法律规定及司法处理方式。
法律解析:
实质的一罪具有貌似数罪特征但实质是一罪,涵盖继续犯、想象竞合犯和结果加重犯。继续犯是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持续,想象竞合犯是一行为触犯数罪名,结果加重犯是实施基本犯罪造成加重结果。法定的一罪是原本数罪被法律规定为一罪,像结合犯是数罪结合为新罪,集合犯是以实施不定次数同种犯罪为目的。处断的一罪是数罪本应并罚但司法按一罪处理,包括连续犯、牵连犯和吸收犯。连续犯是基于同一或概括故意连续实施相同行为,牵连犯是行为有牵连关系,吸收犯是一行为吸收其他行为。正确区分这些一罪形态,对准确认定犯罪和量刑至关重要。如果对这些法律概念还有疑问,或者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9-28 13:45:02 回复

对于如何区分实质一罪、法定一罪、处断一罪?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实质的一罪,是指形式上具有数罪的某些特征,但实质上仅构成一罪的犯罪形态,它包括继续犯、想象竞合犯和结果加重犯。一、继续犯(一)继续犯的概念所谓继续犯,亦称持续犯,是指犯罪行为自着手实行之时直至其构成既遂、且通常在既遂之后至犯罪行为终了的一定时间内,该犯罪行为及其所引起的不法状态同时处于持续过程中的犯罪形态。(二)继续犯的构成特征1.继续犯必须是基于一个犯罪故意实施一个危害行为的犯罪。所谓一个危害行为,是指主观上出于一个犯罪故意(无论是单一的犯罪故意,还是概括的犯罪故意),为了完成同一犯罪意图所实施的一个犯罪行为。2.继续犯是持续地侵犯同一或相同直接客体的犯罪,所谓持续地侵犯同一直接客体,是就特定犯罪的直接客体为简单客体而言的,所谓持续地侵犯相同直接客体,是就特定犯罪的直接客体为复杂客体而言的。3.继续犯是犯罪行为及其所引起的不法状态同时处于持续过程中的犯罪。对于继续犯的这一特征,可从以下几方面加以认识。(1)继续犯的犯罪行为必须具有持续性。(2)继续犯的犯罪行为及其所引起的不法状态必须同时处于持续状态。(3)继续犯的犯罪行为及其所引起的不法状态必须同时处于持续过程之中。4.继续犯必须以持续一定时间或一定时间的持续性为成立条件。对于继续犯的时间持续性特征,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加以理解;(1)继续犯的时间持续性,通常可以分解为作为成立继续犯必要要件的时间持续性和作为继续犯经常性特征的时间持续性。这两种时间持续性的性质和作用,是截然不同的。(2)继续犯的时间持续性,表现为基本构成时间和经常伴发其存在的从重处罚或加重构成时间的不间断性。这是继续犯的犯罪行为及其所引起的不法状态同时处于持续状态的重要时间条件。以上四个方面的基本构成特征,是相互联系、彼此制约的,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构成继续犯。(三)继续犯的处断原则由于我国刑法分则对属于继续犯的犯罪及其法定刑设置专条予以规定,即对属于继续犯形态的犯罪设置了的罪刑单位,故对于继续犯应按刑法规定以一罪论处,不实行数罪并罚。二、想象竞合犯(一)想象竞合犯的概念想象竞合犯,亦称想象数罪,是指行为人基于一个犯罪意图所支配的数个不同的罪过。实施一个危害行为,而触犯两个以上异种罪名的犯罪形态。(二)想象竞合犯的构成特征想象竞合犯作为一种在司法实践中时常发生的犯罪形态,具有以下基本构成特征或必备条件:1.行为人必须基于一个犯罪意图所支配的数个不同的罪过而实施犯罪行为。2.行为人只实施一个危害社会行为。3.行为人所实施的一个危害社会行为,必须侵犯数个不同的直接客体。4.行为人实施的一个危害社会行为,必须同时触犯数个罪名。(三)想象竞合犯的处断原则目前,我国通说认为,对于想象竞合犯应采用“从一重罪处罚”的原则予以论处。即对想象竞合犯无须实行数罪并罚,而应按照其犯罪行为所触犯的数罪中最重的犯罪论处。三、结果加重犯(一)结果加重犯的概念所谓结果加重犯,亦称加重结果犯,是指实施基本犯罪的构成要件的行为,由于发生了刑法规定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重结果,刑法对其规定加重法定刑的犯罪形态。(二)结果加重犯的构成特征结果加重犯的基本构成特征,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加以把握;1.行为人所实施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必须客观地引发了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重结果。也即符合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具有因果联系。2.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重结果或者加重结果,必须通过刑法明文规定的方式,成为依附于基本犯罪构成要件而存在的特定犯罪的有机组成部分。3.行为人对于所实施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及其所引起的加重结果均有犯意。(三)结果加重犯的处断原则由于结果加重犯是以刑法的明文规定为前提并通过刑法的明确规定加重其法定刑的犯罪形态,所以,对于结果加重犯,应当按照刑法分则条款所规定的加重法定刑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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