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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判决四年还能执行监视居住吗

刘* 湖南-怀化 强制措施咨询 2025.09.28 03:01:33 454人阅读

已判决四年还能执行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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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判决生效且刑罚开始执行后,一般不再适用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刑事诉讼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的措施,为保障诉讼顺利进行。

2.判决生效后,罪犯要按判决服刑。四年刑期开始执行,应在监狱等场所服刑。

3.服刑人员若有严重疾病符合保外就医条件、怀孕或哺乳婴儿等特殊情况,可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且需法定程序审批,而非监视居住。

2025-09-28 09:03: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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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判决生效开始执行刑罚后通常不再适用监视居住,四年刑期开始执行应在执行场所服刑,若有特殊情形可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法律解析:
监视居住属于刑事强制措施,适用于刑事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作用是保障刑事诉讼顺利开展。判决生效后,罪犯要依照判决内容服刑。对于四年刑期,罪犯会在监狱等执行场所服刑。当服刑人员出现符合保外就医等条件的严重疾病、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等特殊情况时,可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不过暂予监外执行要经过法定程序审批。若您在刑事判决执行及相关措施适用方面还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9-28 07:59: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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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生效并执行刑罚后通常不再适用监视居住。监视居住作为刑事强制措施,用于刑事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保障诉讼顺利进行。判决生效后,罪犯要按判决服刑,四年刑期开始执行就应在监狱等场所服刑。

若服刑人员有严重疾病符合保外就医条件、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等特殊情形,可申请暂予监外执行而非监视居住,且暂予监外执行需经法定程序审批。
建议如下:
1.服刑人员及其家属若认为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应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通过合法渠道申请。
2.监狱等执行机关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审查暂予监外执行申请,确保公平公正。

2025-09-28 06:06: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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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监视居住作为刑事强制措施,其适用范围仅限于刑事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目的在于保障刑事诉讼活动能够顺利开展。一旦判决生效并开始执行刑罚,通常就不再适用监视居住。
(2)当罪犯被判处四年刑期且开始服刑时,需在监狱等执行场所接受服刑改造。
(3)若服刑人员出现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严重疾病、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等特殊情况,可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不过,暂予监外执行需要经过法定的审批程序。

提醒:
服刑人员申请暂予监外执行要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不同案情对应的申请条件和结果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9-28 05:27: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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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判决生效后服刑规则:判决生效后罪犯要按判决内容服刑,四年刑期开始执行就应在监狱等场所服刑。
(二)了解特殊情形处理方式:若服刑人员有严重疾病符合保外就医条件、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等特殊情况,可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且要经法定程序审批。
(三)避免错误适用措施:判决生效执行刑罚后通常不再适用监视居住,它适用于刑事诉讼前期阶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2025-09-28 03:52:02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一、监视居住如何执行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应当核实犯罪嫌疑人的住处。犯罪嫌疑人没有固定住处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为其指定居所。人民检察院核实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为其指定居所后,应当制作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居所地的同级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收到有关法律文书和材料后,应当立即交由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居所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执行。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核实被监视居住人的身份和住处或者居所,报告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后,通知被监视居住人住处或者居所地的派出所执行。负责执行监视居住的派出所应当指定专人对被监视居住人进行监督考察,并及时将监视居住的执行情况报告所属县级公安机关通知决定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案件,在执行期间,犯罪嫌疑人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住处或者指定居所的,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应当及时报告所属县级公安机关,由该县级公安机关征得决定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同意后予以批准。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的,执行监视居住的派出所应当及时报告县级公安机关通知决定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情节严重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决定予以逮捕,通知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案件,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十五日前,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决定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在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前,作出解除监视居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二、适用监视居住的条件是什么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一、监视居住如何执行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应当核实犯罪嫌疑人的住处。犯罪嫌疑人没有固定住处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为其指定居所。人民检察院核实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为其指定居所后,应当制作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居所地的同级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收到有关法律文书和材料后,应当立即交由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居所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执行。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核实被监视居住人的身份和住处或者居所,报告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后,通知被监视居住人住处或者居所地的派出所执行。负责执行监视居住的派出所应当指定专人对被监视居住人进行监督考察,并及时将监视居住的执行情况报告所属县级公安机关通知决定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案件,在执行期间,犯罪嫌疑人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住处或者指定居所的,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应当及时报告所属县级公安机关,由该县级公安机关征得决定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同意后予以批准。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的,执行监视居住的派出所应当及时报告县级公安机关通知决定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情节严重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决定予以逮捕,通知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案件,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十五日前,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决定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在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前,作出解除监视居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二、适用监视居住的条件是什么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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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解答监视居住,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住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适用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供保人或保证金的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024.09.05 175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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