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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界限

刘* 湖南-湘潭 贪污受贿辩护咨询 2025.09.27 10:09:17 354人阅读

如何区分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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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观故意:挪用公款是暂时用公款,有归还想法;贪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想永久占有公共财物。

2.行为方式:挪用公款是擅自挪用,一般不掩盖去向;贪污常用侵吞等手段,通过做假账掩盖犯罪事实。

3.犯罪对象:挪用公款主要针对公款,特定情况含特定公物;贪污对象是公共财物,范围更广。

4.侵犯客体:挪用公款侵犯公共财产使用权;贪污侵犯公共财产所有权。

2025-09-27 14:54: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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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可从主观故意、行为方式、犯罪对象范围和侵犯客体四个方面区分。
法律解析:
主观故意上,挪用公款罪是暂时使用有归还意愿,贪污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永久占有公共财物。行为方式方面,挪用公款罪是擅自挪作他用,一般不掩盖公款去向,贪污罪则通过侵吞等方法并掩盖犯罪事实。犯罪对象范围上,挪用公款罪主要针对公款,特定情况含特定公物,贪污罪针对公共财物,范围更广。侵犯客体上,挪用公款罪侵犯公共财产使用权,贪污罪侵犯公共财产所有权。了解这些区别能更好地认识这两种犯罪行为。若对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的区分还有其他疑问,或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09-27 12:54: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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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可从主观故意、行为方式、犯罪对象范围和侵犯客体四方面区分。主观上,挪用公款罪是暂时非法使用且有归还意愿,贪污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永久占有公共财物。
2.行为方式上,挪用公款罪是擅自挪作他用,一般不掩盖公款去向;贪污罪采用侵吞等方法,通过做假账等掩盖犯罪事实。
3.犯罪对象范围方面,挪用公款罪主要是公款,特定情形含特定公物,贪污罪对象为公共财物,范围更广。
4.侵犯客体上,挪用公款罪侵犯公共财产使用权,贪污罪侵犯公共财产所有权。

解决措施和建议:司法人员要准确把握两罪区分标准,提高证据收集和审查能力,精准认定犯罪性质。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公职人员法律意识,预防此类犯罪发生。

2025-09-27 11:47: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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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主观故意方面,挪用公款罪只是暂时将公款非法使用,行为人内心有归还的想法;而贪污罪本质上就是意在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且打算永久占有。
(2)行为方式上,挪用公款罪是在未获合法批准的情况下,把公款挪作他用,通常不会刻意掩盖公款去向;贪污罪则会使用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还会通过做假账、销毁凭证等方式来掩盖犯罪事实。
(3)犯罪对象范围,挪用公款罪主要针对公款,特定情况下包含特定公物;贪污罪的对象是公共财物,涵盖范围比挪用公款罪更广,包含了公款和公物。
(4)侵犯客体方面,挪用公款罪侵犯的是公共财产的使用权;贪污罪侵犯的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提醒:在涉及公款或公共财物相关问题时,要注意行为性质的界定,不同罪名量刑不同,建议咨询以准确分析案情。

2025-09-27 10:39: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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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观故意方面,若想判断是挪用公款罪还是贪污罪,可看行为人是否有归还财物的意愿。有归还意愿的,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想归还的,则可能是贪污罪。
(二)行为方式上,若只是未经批准擅自挪走公款且未掩盖去向,可能是挪用公款罪;要是通过侵吞、窃取等手段,还做假账、销毁凭证掩盖事实,大概率是贪污罪。
(三)犯罪对象范围,若涉及的主要是公款或特定情形下的特定公物,可能是挪用公款罪;涉及的是包括公款和公物的公共财物,更可能是贪污罪。
(四)侵犯客体方面,侵犯公共财产使用权的可能是挪用公款罪;侵犯公共财产所有权的可能是贪污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2025-09-27 10:37: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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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2.24 103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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