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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后一直拿不到执行款咋办

岳** 安徽-铜陵 判决执行咨询 2025.09.27 07:50:11 343人阅读

判决后一直拿不到执行款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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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生效拿不到执行款,可多途径解决。若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却不履行,法院可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若其有隐匿、转移财产等逃避执行行为,可向法院提供线索,法院会对其处罚,情节严重追究刑事责任。若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可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发现有财产时可申请恢复执行。还可关注是否有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具体措施建议如下:
1.主动与执行法院沟通,了解执行进展和未执行原因。
2.若被执行人有财产却不履行,要求法院采取查询、冻结、划拨存款,查封、扣押、拍卖财产等措施。
3.发现被执行人逃避执行行为,及时向法院提供线索。
4.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留意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发现有财产时申请恢复执行。
5.查看是否存在连带责任人,要求其承担责任。

2025-09-27 11:06: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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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判决生效拿不到执行款,第一步要主动和执行法院沟通,明确是被执行人无财产执行,还是执行程序有阻碍。
(2)若被执行人有财产却不履行,可要求法院采取查询、冻结、划拨存款,查封、扣押、拍卖财产等强制执行手段。
(3)要是发现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等逃避执行的行为,要及时向法院提供线索,法院会对其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4)当被执行人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可能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
(5)关注是否存在其他连带责任人,可要求其承担责任来获取执行款。

提醒:在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时要确保真实准确,不同执行情况对应解决方案有差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09-27 11:00: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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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和执行法院交流,掌握执行进度,判断是被执行人没财产执行,还是执行程序有阻碍。
(二)若被执行人有财产却不履行,要求法院采取查询、冻结、划拨存款,查封、扣押、拍卖财产等强制执行手段。
(三)发现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等逃避执行行为,及时给法院提供线索,法院会对其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四)若被执行人确实无财产执行,法院可能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续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随时申请恢复执行。
(五)查看是否存在其他连带责任人,要求他们承担责任获取执行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2025-09-27 10:18: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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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生效却拿不到执行款,可这样做:
1.主动和执行法院交流,明确是被执行人无财产,还是执行程序受阻。
2.若对方有财产却不履行,让法院查冻扣其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其财产。
3.发现对方隐匿、转移财产,及时给法院提供线索,法院可对其罚款、拘留,严重的追究刑责。
4.对方无财产,法院或终结本次执行,发现有财产可随时申请恢复。
5.关注有无连带责任人,要求其担责获执行款。

2025-09-27 09:46: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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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判决生效后拿不到执行款,可与执行法院沟通,根据被执行人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如要求强制执行、提供逃避执行线索、关注连带责任人等,无财产执行时可在发现财产后申请恢复执行。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判决生效后,若拿不到执行款,有多种处理途径。主动与执行法院沟通很关键,能明确是被执行人无财产还是执行程序有问题。若被执行人有财产却不履行,法院有权采取查询、冻结、划拨存款,查封、扣押、拍卖财产等强制执行措施。当发现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等逃避执行行为,及时提供线索,法院可依法对其罚款、拘留,情节严重将追究刑事责任。若被执行人确实无财产,法院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之后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此外,还可关注是否存在连带责任人,要求其承担责任以获取执行款。若在执行过程中遇到复杂问题或不确定如何操作,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09-27 07:52:23 回复

【法律意见】被强制执行人配偶名下财产能否强制执行,一般依具体情况而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此规定明确,债权人向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然后作“但书”处理。可见,在夫妻债务性质的推定上,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明确推定为共同债务。作推定为共同债务的处理符合我国国情。【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是最高人民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解释。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第十五条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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