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有不同情形:
行政赔偿方面,多个行政机关共同侵权,这些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被授权组织侵权,该组织是赔偿义务机关;受委托组织或个人侵权,委托的行政机关担责。
刑事赔偿方面,作出拘留、逮捕决定的机关分别在对应情形下为赔偿义务机关;再审改判无罪,原生效判决法院担责;二审改判或发回重审后无罪,一审有罪判决法院担责。
确定共同赔偿义务要区分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不同情形。行政赔偿中,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职权侵权,这些行政机关是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行使授予权力侵权,被授权组织是赔偿义务机关;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侵权,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赔偿义务机关。
刑事赔偿方面,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是拘留措施的赔偿义务机关;逮捕后撤销案件等情况,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是赔偿义务机关;再审改判无罪,作出原生效判决的法院是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等情况,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法院是赔偿义务机关。
解决措施和建议:
1.行政机关和相关组织应加强法律学习,明确自身在不同情形下的赔偿义务。
2.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减少侵权行为发生。
3.完善赔偿程序,提高赔偿效率,保障公民等合法权益。
结论:
共同赔偿义务确定需区分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不同情形,行政赔偿根据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职权、授权组织或受委托组织个人侵权等情况确定;刑事赔偿根据拘留、逮捕、判决等不同措施及结果确定赔偿义务机关。
法律解析:
在行政赔偿方面,若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致公民等合法权益受损,这些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行使授予权力侵权,被授权组织担责;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侵权,委托机关担责。刑事赔偿中,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对拘留措施负责;逮捕后案件撤销、不起诉或判决无罪,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负责;再审改判无罪,原生效判决法院负责;二审改判无罪或发回重审作无罪处理,一审有罪判决法院负责。了解这些法律规定能让大家在遇到相关权益受损情况时,清楚该向谁索赔。如果大家在实际生活中遇到复杂的赔偿义务认定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一)行政赔偿方面:
若遇到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侵权致损,可向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要求共同赔偿。若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侵权,找被授权组织索赔;若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侵权,向委托的行政机关索赔。
(二)刑事赔偿方面:
被采取拘留措施的,向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索赔;被采取逮捕措施后案件撤销、不起诉或判决无罪的,向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索赔;再审改判无罪的,向作出原生效判决的法院索赔;二审改判无罪或二审发回重审作无罪处理的,向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法院索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法律分析:
(1)行政赔偿方面,若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受损,这些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侵权,该被授权组织担责;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侵权,委托的行政机关负责。
(2)刑事赔偿方面,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是拘留措施的赔偿义务机关;逮捕后案件撤销、不起诉或宣告无罪,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担责;再审改判无罪,作出原生效判决的法院负责;二审改判无罪或二审发回重审后无罪处理,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提醒:确定赔偿义务机关需结合具体情形准确判断,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获更精准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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