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偷手机价格认定有明确规则。若被盗手机存在有效价格证明,就依据该证明来认定价格,这种方式直接且具有较强的客观性。
(2)当没有有效价格证明,或者依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时,需要委托估价机构进行估价,以确保价格认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3)若手机已被销赃、丢弃、毁坏等,无法追缴,且无有效价格证明或按价格证明认定数额不合理,同样要委托估价机构估价。
(4)对于残次品、废品以及有价值的假、劣物品,分别按主管部门核定价格、物资回收利用部门收购价格以及委托估价机构估价来处理。
提醒:在涉及偷手机案件中,价格认定关乎法律责任判定。当事人应配合提供有效价格证明,若对估价结果有异议可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一)若被盗手机有有效价格证明,直接依据该证明认定价格。
(二)若没有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按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就委托估价机构进行估价。
(三)当手机已被销赃、丢弃、毁坏等无法追缴,且无有效价格证明或按价格证明认定数额不合理时,同样委托估价机构估价。
(四)对于残次品,按主管部门核定价格计算其价值。
(五)废品按物资回收利用部门收购价格计算。
(六)假、劣物品有价值的,委托估价机构估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盗窃的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无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估价。
1.偷手机价格认定要按规定来。若被盗手机有有效价格证明,就依此认定。
2.没有有效价格证明,或按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需委托估价机构估价。
3.手机被销赃、丢弃、毁坏等,无法追缴且无有效价格证明或认定数额不合理,同样委托估价。
4.残次品按主管部门核定价算,废品按回收部门收购价算,假劣物品有价值的,委托估价。
结论:
偷手机价格认定有多种方式,有有效价格证明按证明认定,无有效证明或认定数额不合理则委托估价机构估价,不同状态手机有对应价格计算方式。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规定,偷手机价格认定遵循一定规则。当被盗手机有有效价格证明时,直接根据该证明来认定价格,这是较为直接的认定方式。若没有有效价格证明,或者依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就需要委托估价机构进行估价。对于已被销赃、丢弃、毁坏等无法追缴,且无有效价格证明或认定数额不合理的手机,同样要委托估价机构估价。对于残次品按主管部门核定价格计算,废品按物资回收利用部门收购价格计算,假、劣物品有价值的也需委托估价机构估价。准确认定偷手机的价格,对于判定盗窃行为的性质和量刑至关重要。如果遇到偷手机价格认定相关的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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