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工伤鉴定时机原则上是在伤情相对稳定后,一般拆除钢板后进行鉴定较合适,因为此时治疗基本结束,能更精准评定伤残等级。
(2)若体内钢板不影响后续劳动能力鉴定,且经医疗机构确认无需拆除,也能在未拆钢板时申请鉴定。
(3)职工发生工伤,治疗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在规定时间内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提醒:
申请工伤鉴定要严格按规定流程和时间进行,不同伤情鉴定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一)确定伤情稳定情况。判断体内钢板是否影响后续劳动能力鉴定,若不影响且医疗机构确认无需拆除,可在未拆钢板时申请;若拆除钢板后治疗基本结束,伤情更稳定,此时做鉴定能更准确评定伤残等级。
(二)明确申请主体。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都可作为申请主体。
(三)向指定机构申请。在规定时间内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1.工伤鉴定通常在伤情相对稳定时进行。一般拆除钢板后鉴定更合适,这时治疗基本结束,能准确评定伤残等级。
2.若体内钢板不影响劳动能力鉴定,经医疗机构确认无需拆除,也能在未拆时申请。
3.职工工伤治疗稳定后有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做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可在规定时间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
结论:
工伤鉴定一般在伤情相对稳定后进行,通常拆除钢板后鉴定更合适,若钢板不影响后续劳动能力鉴定且医疗机构确认无需拆除,未拆钢板时也可申请,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按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职工发生工伤且治疗后伤情相对稳定、存在残疾并影响劳动能力时,就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拆除钢板往往标志着治疗基本结束,伤情相对稳定,此时做鉴定能更精准地评定伤残等级。不过,若体内钢板对后续劳动能力鉴定无影响,经医疗机构确认无需拆除,在未拆钢板时也能申请鉴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都有权利在规定时间内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如果对工伤鉴定的具体流程、申请材料等方面存在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详细的法律建议。
1.工伤鉴定一般宜在伤情相对稳定时进行,通常拆除钢板后鉴定更合适,此时治疗基本结束,能准确评定伤残等级。不过,若体内钢板不影响后续劳动能力鉴定,经医疗机构确认无需拆除,也能在未拆钢板时申请。
2.职工工伤治疗稳定后若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就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可在规定时间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3.建议工伤职工在受伤后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鉴定事宜,咨询专业人士了解鉴定流程和时机。医疗机构应准确评估钢板是否影响鉴定并给出明确意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鉴定,保障职工权益。
专业解答可以做,骨折或关节韧带、肌腱断裂修复后致功能障碍,应在伤后3-6个月后鉴定,但存在骨折内固定并影响关节功能需要拆除内固定的应在拆除后1-2个月后鉴定(内固定材料不拆除的除外);内固定在位情况下,不应以肢体丧失功能评定伤残;内固定不需拆除的,可在伤后3-6个月后鉴定;如骨折未愈合的,须待骨折愈合后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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