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能力鉴定后仅要求社保局赔偿通常不可行。在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下,部分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像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费用等,可由社保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然而,并非所有赔偿都由社保局负责。停工留薪期工资、五级和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费用,需由用人单位承担。
3.因此,职工不能只要求社保局赔偿,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
4.建议职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当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时,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像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费用等,可由社保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体现了工伤保险制度对职工权益的保障。
(2)然而,并非所有赔偿都由社保局负责。例如停工留薪期工资、五级和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这些费用需由用人单位承担。
(3)职工不能仅要求社保局赔偿,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用人单位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职工可先尝试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提醒:职工要明确赔偿责任主体,避免只向社保局索赔而遗漏用人单位责任。不同案情赔偿情况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确定赔偿主体。明确哪些赔偿费用由社保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哪些由用人单位支付。像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费用等符合规定的由社保局支付,而停工留薪期工资、部分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协商赔偿。职工与用人单位就赔偿事宜进行沟通协商,争取达成一致赔偿意见。
(三)维权途径。若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1.劳动能力鉴定后,不能只找社保局赔偿。若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符合规定的费用,像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费等,可由社保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不过,有些赔偿不由社保局负责,如停工留薪期工资、部分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需单位支付。
3.职工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单位赔偿责任,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仲裁、诉讼维权。
结论:
劳动能力鉴定后仅要求社保局赔偿不一定可行,还需确定用人单位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若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像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费用等,可由社保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然而,并非所有赔偿都由社保局承担,如停工留薪期工资、五级和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费用,需由用人单位支付。职工不能仅要求社保局赔偿,应根据实际情况明确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职工可先和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还能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途径维权。若您在工伤赔偿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专业解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需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并提交必备材料:1. 法律效力的诊断证明书及全面检查、化验报告等完整病历资料;2. 工伤员工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明确合法身份的证件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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