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不可复核,仅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能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书面申请复核。简易程序主要为快速处理事故、提升效率,未设置复核环节。交警在适用该程序时,先固定现场证据,责令当事人撤离恢复交通,之后依据现场证据、当事人及证人陈述等认定记录事故情况,由当事人签名后当场制作认定书。
若对简易程序的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可采取以下措施:1.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尝试达成一致解决方案。2.收集相关证据,在后续可能涉及的民事诉讼中,向法院提出自己对事故责任的看法和证据,由法院对事故责任进行审查判断。
法律分析: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有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之分。简易程序以快速处理为目的,交警固定证据、责令撤离现场后,当场制作事故认定书,由当事人签名确认。
(2)对于一般程序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当事人可在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而简易程序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不能复核,因为该程序本身就是为提高事故处理效率而设,未设置复核环节。
提醒:
当事人要区分事故处理适用的程序,若适用简易程序拿到事故认定书,虽不能复核,但如有异议可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解决,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对简易程序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可通过与对方协商解决。双方重新审视事故情况,尝试达成新的责任分担共识。
(二)可以向处理该事故的交警部门反映情况,提供新的证据或对事故认定的不同看法,请求交警部门进行核查。
(三)若协商和向交警部门反映都无法解决问题,可在后续的民事诉讼中,向法院提出对事故责任认定的不同意见,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此条规定明确了可复核的是一般程序作出的相关认定,侧面说明了简易程序认定不能复核。
1.简易程序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不能复核。只有一般程序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才能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书面申请复核。
2.用简易程序处理事故时,交警固定证据后让当事人撤离恢复交通。之后依据固定证据、当事人和证人陈述等,记录事故时间、地点等,让当事人签名后当场制作认定书。
3.简易程序为快速处理事故、提高效率,所以没设复核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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