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m.64365.com
微信扫码,关注律图公众号 免费问律师
我朋友他是非婚生子女,现在也到了该交抚养费的年纪了,咨询下非婚生子女是否缴纳社会抚养费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超出国家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哪怕是第一胎,未婚生育也需要被收费。这是一笔数额不小的罚款,通常与各地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挂钩,各地标准并不一样。 以四川省为例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3倍至4倍征收;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在生育后3个月内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免征社会抚养费。
根据各省份现行的计划生育条例,非婚生育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例如,《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可见,即使是只生一个孩子,非婚者生育缴纳社会抚养费也是应该的
日前,省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省统计局联合印发《关于在山东省第六次人口普查中认真做好人口普查登记工作防止漏报瞒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无户口人员落户和政策外生育人员社会抚养费缴纳标准等制定了相关政策法规。 《通知》规定,对于以往因各种原因未落户口的人员,需在认真调查核实后,按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如实进行人口普查登记和常住户口登记。各地不得自行制定限制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前置性规定;不得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等作为户口登记的依据和条件。 对在人口普查登记过程中如实申报的政策外生育人员,按《通知》规定,依法从轻处理。2002年9月28日之前违法生育的,按照“从旧兼从轻”原则处理;2002年9月28日之后违法生育的,按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较低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生活确实困难的家庭,经当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