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工伤仲裁调解书中约定社保机构赔偿后返还公司是否合理,需要具体分析:首先,要看调解书的具体约定内容。如果调解书明确约定了社保赔付后公司需要返还的部分,且双方自愿签署,从程序上来说这个约定是有效的。但需要特别注意,工伤保险待遇中属于劳动者个人的部分(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是不能要求返还的,只有用人单位垫付的医疗费等合理费用可以主张返还。其次,建议您仔细核对调解书内容与实际赔付情况。如果社保赔付金额已经包含了用人单位应承担的部分,那么要求返还可能就不太合理。您可以对比一下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赔付项目,看看哪些是社保基金支付,哪些是用人单位支付。如果已经签署调解书,但发现确实存在不合理条款,建议尽快收集相关证据(如调解书、赔付明细等),可以考虑通过以下途径处理:1)与公司协商调整;2)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撤销或变更调解书;3)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要注意申请撤销调解书是有时效限制的,一般要在签收后30日内提出。建议您先把调解书和工伤保险赔付明细发给我看看,我可以帮您具体分析哪些费用返还合理,哪些不合理。
2025-09-19 18:11:36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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