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诊骨折引发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适用三年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若某次就医骨折被漏诊,后续因病情未好转再次检查发现,从知晓漏诊及责任医院时开始计算三年时效。不过,自权利受损之日起超二十年,法院一般不予保护,特殊情况法院可依申请决定延长。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建议如下:
1.及时收集证据,如病历、检查报告等,以便在主张权利时有充分依据。
2.密切关注自身病情,一旦发现可能存在漏诊情况,尽快确定责任主体。
3.在诉讼时效内积极主张权利,可通过与医院协商、申请调解或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
法律分析:
(1)漏诊骨折属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其诉讼时效为三年。这一规定为患者维护自身权益设定了时间范围,促使患者及时采取行动。
(2)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是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就像患者就医时骨折被漏诊,后续因病情未好转再次检查发现问题,此时从知晓漏诊情况和责任医院开始计算三年时效。
(3)不过,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法院一般不予保护。当然,若存在特殊情况,法院可根据权利人申请决定延长。
提醒:
发生漏诊骨折情况,要及时收集诊断记录等相关证据,务必在三年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及时收集证据,如病历、检查报告、诊断证明等,这些能证明漏诊事实和损害后果。
(二)确定责任主体,明确漏诊发生在哪家医院。
(三)在知晓漏诊情况及责任医院起三年内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若超过二十年才发现,若无特殊情况法院将不予保护。
(四)若有特殊情况,可向法院申请延长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1.漏诊骨折属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比如就医骨折被漏诊,再次检查发现后,从知晓漏诊和责任医院起算三年。
2.自权利受损超二十年,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可依申请延长。
3.发生漏诊骨折,要及时收集证据,在时效内维权。
结论:
漏诊骨折属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适用三年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算,超二十年法院一般不予保护。
法律解析:
在医疗过程中出现漏诊骨折的情况,这属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范畴。其诉讼时效为三年,起算点是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明确义务人之日。例如患者就医时骨折被漏诊,之后病情未好转再次检查才发现,此时从知晓漏诊情况和责任医院开始,三年的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不过,若从权利实际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了二十年,法院通常不会再提供保护,除非有特殊情况且经权利人申请,法院才可能决定延长。因此,一旦发生漏诊骨折的情况,患者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在诉讼时效内积极主张自身权利,以此维护合法权益。如果遇到此类问题,不确定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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