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受伤是公交司机驾驶不当所致,可与公交公司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担责。
(二)若因第三人侵权受伤,向第三人索赔;若公交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可要求其承担补充责任。
(三)若因不可抗力受伤,公交公司通常不担责,但可关注是否有其他补偿途径。
(四)收集现场监控、证人证言、相关部门调查结果等证据,以支持自己的诉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结论:
公交车上乘客受伤,若因公交司机驾驶不当,公交公司担责;因第三人侵权,第三人担责,公交公司未尽保障义务承担补充责任;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原因,公交公司一般不担责,且责任认定会参考现场监控等证据。
法律解析:
公交公司与乘客存在客运合同关系,有安全运输乘客至目的地的义务。公交司机驾驶不当致乘客受伤,公交公司未履行该义务,需承担违约责任。第三人侵权致乘客受伤,依侵权责任规定,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若公交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则承担补充责任。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公交公司的情况,公交公司一般无需担责。事故责任认定会依据现场监控、证人证言、相关部门调查结果等证据。若遇到公交车受伤责任判定相关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法律分析:
(1)公交车司机驾驶不当,如急刹车等造成乘客受伤,公交公司要担责。因为公交公司与乘客是客运合同关系,有安全运输义务,没履行好该义务致乘客损害,构成违约。
(2)第三人侵权使乘客受伤,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若公交公司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要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3)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公交公司的原因导致乘客受伤,公交公司通常无需担责。
(4)事故责任认定会综合参考现场监控、证人证言、相关部门调查结果等。
提醒:
乘客在公交车上受伤后应及时保留证据。不同情况责任判定不同,若对责任认定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分析。
公交车受伤责任判定会因不同情形而定。若因公交司机驾驶不当致乘客受伤,公交公司要担责,因为其与乘客是客运合同关系,有安全运输义务,未履行需担违约责任。若因第三人侵权,第三人担责,公交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补充责任。若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公交公司的原因致伤,公交公司一般无责。
1.公交公司应加强对司机的培训,提升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避免因驾驶不当造成乘客受伤。
2.公交公司要切实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在第三人侵权时尽可能保护乘客安全。
3.发生事故后,相关人员要及时保留现场监控、证人证言等证据,以便准确认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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