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案外人以继承权提执行异议,法院会依规定审查。当执行法院审查后,若异议理由成立,会裁定中止对标的执行;若不成立,则裁定驳回。
(2)相关权利人对裁定不服有不同救济途径。与原判决、裁定有关的,按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3)案外人要承担举证责任,需证明基于继承权对执行标的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
(4)申请执行人可主动收集证据,对案外人的主张进行反驳。
提醒:
案外人举证需充分且真实,申请执行人反驳也应基于合法证据。不同案情对应不同解决方案,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案外人方面,应积极收集能证明自身继承权的相关证据,比如遗嘱、亲属关系证明等,以此证明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
(二)申请执行人方面,要主动收集证据,对案外人的主张进行反驳,如证明案外人不具备合法继承权等。
(三)相关权利人若对裁定不服,要先判断是否与原判决、裁定有关,若有关就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解决;若无关,则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案外人以继承权提执行异议,法院会依规审查。若理由成立,裁定中止执行标的;理由不成立,裁定驳回。
2.相关权利人对裁定不服,与原判决有关的,走审判监督程序;无关的,可在裁定送达15日内起诉。
3.案外人要举证证明基于继承权能排除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可收集证据反驳其主张。
结论:
案外人以继承权提执行异议,法院审查后理由成立则中止执行,不成立则驳回。权利人不服裁定的救济途径因是否与原判决、裁定有关而异,案外人要承担举证责任,申请执行人可收集证据反驳。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对于案外人以继承权为由提出的执行异议会进行审查。若案外人异议理由成立,为保障其合法权益,法院会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若理由不成立,裁定驳回以维护执行程序的正常进行。相关权利人对裁定不服时,区分是否与原判决、裁定有关有不同的救济途径,这是为了确保司法程序的严谨和公正。案外人承担举证责任,是因为谁主张谁举证是基本的诉讼原则。申请执行人收集证据反驳案外人主张,有助于查明事实。在遇到此类复杂的法律问题时,如果您不清楚具体的操作流程或者对自身权益的保障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且有效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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