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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的土地被征用怎样算补偿

吴** 河北-唐山 补偿标准咨询 2025.09.17 06:40:47 439人阅读

流转的土地被征用怎样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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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流转土地被征用,补偿分配多样。土地补偿费归集体,分配由村民会议定;安置补助费按安置情况支付;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所有者,合同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按投入情况分配,补偿标准依当地规定。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和相关土地管理法规,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分配,体现集体意志。安置补助费按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依安置方式支付,保证被征地农民得到妥善安置。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所有者,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依据投入确定归属,保障实际投入者权益。补偿标准按当地政府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青苗补偿标准确定,确保补偿合理公平。若遇到流转土地被征用补偿分配方面的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9-17 12:00: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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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由村民会议定。
2.安置补助费按需安置农业人口数算,用于安置被征地农民。若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费用给该组织;由其他单位安置,给安置单位;无需统一安置,发给被安置人员。
3.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所有者。流转合同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受让方投入形成的归受让方,原属承包方的归承包方。补偿标准按当地规定定。

2025-09-17 10:52: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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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土地被征用时补偿分配需区分不同情况。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由村民会议决定。安置补助费按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算,用于安置被征地农民,安置主体不同支付对象也不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支付给组织,由其他单位安置支付给安置单位,无需统一安置则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所有者。若流转合同有约定按约定执行;无约定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由受让方投入形成,补偿归受让方,原属承包方则归承包方。补偿标准按当地政府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青苗补偿标准确定。

为确保公平合理分配补偿,建议各方签订流转合同时明确补偿分配方式,避免纠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民主程序讨论决定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案,保障成员权益。

2025-09-17 09:55: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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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土地补偿费方面,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分配方案要通过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保障了集体成员对集体财产分配的参与权。
(2)安置补助费根据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使用情况多样。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费用给该组织;由其他单位安置,支付给安置单位;无需统一安置,发给被安置人员个人,确保被征地农民得到妥善安置。
(3)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所有者。流转合同有约定按约定执行;无约定时,依据投入主体确定归属,投入方获得相应补偿。
(4)补偿标准以当地政府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青苗补偿标准为准,保证了补偿的规范性和合理性。

提醒:
流转土地被征用时,各方需明确合同约定,避免补偿分配纠纷。不同情况补偿分配有差异,建议咨询以确定具体权益。

2025-09-17 08:04: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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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各类补偿归属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分配。安置补助费按需安置农业人口数算,根据安置情况支付给相应主体。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所有者。

(二)依据合同约定分配
流转合同有补偿分配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三)无约定时的分配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是受让方投入形成的,补偿归受让方;原属于承包方的,归承包方。

(四)参考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按当地政府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青苗补偿标准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2025-09-17 07:08:13 回复

对于土地流转后,土地被征收需要属于谁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土地流转后,土地被征收应该属于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转让后,原承包人即退出承包关系,受让方与发包方形成新的承包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发生变更,受让方成为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土地被征收后,受让方有权享有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补偿包括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享有相应的土地补偿费。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用益物权,且该物权变动未采用登记生效主义,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作为用益物权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处分该项权利,包括将该权利转让。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1、土地补偿费包括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土地补偿费是指因国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补偿。土地被征收后,不仅需要对土地所有权人进行补偿,还需要对用益物权人即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进行补偿。《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享有相应的土地补偿费。本案中,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转让后,原承包人即退出承包关系,受让方与发包方形成新的承包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发生变更,受让方成为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享有该部分土地补偿费。2、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法转让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一种重要形式,它是指承包者将剩余期限内的使用权一次性转让给新承包者的一种法律行为。农村土地承包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物权法进一步明确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质。作为用益物权人,承包人当然有权依法对其权利进行处分,包括依法转让。发包人对承包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何时流转以及流转对象等无权干涉。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后,承包方与发包方就该承包地上的承包关系以及相应的权利义务也随之终止,原承包方即丧失了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当然,该项处分权并非绝对处分权。由于家庭承包是一种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承包方式,其承载着为农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功能,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既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发展大局,又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同时还关系到农村的社会稳定,故法律对变更权利主体的转让流转方式更为慎重。3、未进行变更登记,不影响受让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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