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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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小区地面车位情况不同,物业出租权限也不同。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的车位,其所有权归业主,物业没有擅自出租的权力。若物业要出租此类车位,必须获得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同意。而且出租所得收益,主要应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能按约定分给业主。
(2)若地面车位有明确产权,且产权人委托物业出租,物业可依据委托合同进行出租操作。
(3)当业主发现物业违规出租共有车位时,有两种维权途径。一是向业主委员会反映,要求其纠正物业的违规行为;二是向相关部门投诉,以此维护自身权益。
提醒:
业主需留意小区车位产权情况,遇到物业违规出租共有车位要及时维权。不同小区情况有别,具体问题可进一步咨询分析。
(一)对于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的地面车位,物业不能擅自出租。若要出租,需先获得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同意,且出租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按约定分给业主。
(二)若地面车位有明确产权,且产权人委托物业出租,物业能按委托合同进行出租。
(三)业主发现物业违规出租共有车位,可向业主委员会反映要求纠正,也可向相关部门投诉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1.小区地面车位情况不同,物业出租权限有别。若车位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场地,属业主共有,物业不能擅自出租,出租需经业主大会或业委会同意,收益多用于补充维修资金或按约定分给业主。
2.若车位有明确产权,且产权人委托物业出租,物业可按合同操作。
3.业主发现物业违规出租共有车位,可向业委会反映要求纠正,也能向相关部门投诉维权。
结论:
小区地面车位分不同情况,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场地的车位,物业无权擅自出租;有明确产权且产权人委托的,物业可按委托出租。业主若发现物业违规出租共有车位,可向业主委员会反映或向相关部门投诉。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其所有权归业主共有。物业作为服务者,没有擅自出租这类车位的权利。若要出租,必须经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同意,且出租所得收益应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等,也能按约定分配给业主。而对于有明确产权的地面车位,在产权人委托的情况下,物业可以按照委托合同进行出租。当业主发现物业违规出租共有车位时,有维护自身权益的途径,可向业主委员会反映情况要求纠正,也能向相关部门投诉。如果大家在小区车位出租方面遇到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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