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能确定具体侵权人时,由其承担责任。像施工人员失误致物品坠落伤人,其所在单位或个人担责。
2.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除非能自证不是侵权人,否则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施工现场中可能抛掷或使物品坠落的施工方、人员等担补偿责任。
3.建筑物设施及搁置物等脱落、坠落伤人,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证明无过错要担责。施工单位未做好防护等工作致坠物伤人担责,若有其他责任人可追偿。
1.施工高空坠物责任划分依不同情形而定。能确定具体侵权人时,由其承担侵权责任,如施工人员失误致物品坠落伤人,其所在单位或个人担责。
2.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除能证明自己非侵权人外,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施工现场可能抛掷或致物品坠落的施工方、工作人员等担责。
3.建筑物等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证明无过错应担责。施工单位作为管理人,防护检查不到位致坠物伤人要担责,担责后可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解决措施和建议:施工方应加强安全管理,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做好防护和检查工作。施工人员要规范操作,避免失误。同时,可通过保险等方式分散风险。
结论:施工中高空坠物责任划分有三种情况,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其担责;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因设施及搁置物等坠落致损,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证明无过错的担责。
法律解析:根据民法典规定,施工时高空坠物责任划分明确。若能明确具体侵权人,像施工人员操作失误致物品坠落伤人,其所在单位或个人承担侵权责任。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除能自证不是侵权人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施工现场可能抛掷或致物品坠落的施工方、工作人员等要担责。因建筑物等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伤人,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证明无过错就要担责,施工单位作为管理人,若防护、检查工作没做好致坠物伤人需担责,担责后有其他责任人的可追偿。若遇到施工高空坠物责任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一)当能明确具体侵权人时,受害者可收集现场证据,如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直接要求侵权人及其所在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二)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若想免除责任,需积极收集证据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受害者可向可能加害的施工方、工作人员等主张补偿。
(三)因建筑物等设施致坠物伤人时,受害者可要求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承担责任,管理人担责后可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法律分析:
(1)当能明确具体侵权人时,由其承担侵权责任。若施工人员因操作失误使物品坠落伤人,其所在单位或个人需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除能证明自己并非侵权人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要给予补偿。在施工场景中,可能抛掷或致使物品坠落的施工方、工作人员等需承担补偿责任。
(3)若因建筑物等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身无过错的,应承担侵权责任。施工单位作为管理人,若防护、检查工作不到位导致坠物伤人,需担责,担责后若存在其他责任人,可进行追偿。
提醒:施工过程中各方应做好安全防护与检查工作,若不幸遭遇高空坠物纠纷,因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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