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个案子关于司法鉴定,正好有客人说可以补充鉴定,于是我不清楚,请问司法鉴定补充鉴定?
(一)委托人增加新的鉴定要求的;
(二)委托人发现委托的鉴定事项有遗漏的;
(三)委托人在鉴定过程中又提供或者补充了新的鉴定材料的(四)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司法鉴定补充鉴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除提供证据证明外,还应当符合以下四项情形之一: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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