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立案后配合调查、按要求到案、如实提供信息等行为可认定为未逃避侦查,这有助于保障司法程序顺利进行,体现当事人积极面对法律的态度。
1.主动配合侦查是关键。主动到侦查机关接受询问和调查,在居住地正常生活工作,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并随时配合,能展现当事人积极配合的态度。
2.维护证据和证人秩序很重要。不销毁、伪造证据,不干扰证人作证,不与同案犯串供,确保了证据的真实性和司法的公正性。
3.避免掩盖犯罪事实。不通过转移财产等方式掩盖犯罪事实,不故意躲避侦查人员,不前往难以被管控的区域,不隐匿身份,体现了当事人尊重法律和司法程序。
4.遵守相关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遵守规定,不教唆他人作伪证,确保司法秩序的正常运行。
建议当事人在立案后积极主动配合侦查,遵守法律规定,如实提供信息,以保障司法程序顺利进行。
法律分析:
(1)立案后当事人是否逃避侦查是司法实践中的重要判断点。虽法律未明确列举十种未逃避侦查情形,但配合调查、如实提供信息等表现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2)主动到侦查机关接受询问调查,展现出积极配合的态度,表明无逃避侦查的意图。
(3)在居住地正常生活工作、保持联系方式畅通,随时能配合侦查,是未逃避侦查的直观体现。
(4)不实施销毁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串供、转移财产掩盖犯罪事实等行为,说明当事人遵守法律秩序,未试图阻碍侦查。
(5)不故意躲避侦查人员、不前往难以管控区域、不隐匿身份、不教唆他人作伪证以及在强制措施期间遵守规定,都从不同方面反映出未逃避侦查。
提醒:具体案件中对是否逃避侦查的认定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咨询以准确分析。
(一)如果当事人处于侦查阶段,应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到侦查机关接受询问,按要求到案并如实提供信息,这有助于证明自身未逃避侦查。
(二)在日常生活中,要在居住地正常生活工作,保持联系方式畅通,随时做好配合侦查的准备。
(三)避免实施妨碍侦查的行为,像不销毁、伪造证据,不干扰证人作证,不与同案犯串供,不转移财产掩盖犯罪事实等。
(四)不做出故意躲避侦查人员、前往境外等难以管控区域、隐匿身份、教唆他人作伪证等逃避侦查的举动。
(五)若被采取强制措施,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这表明法律要求当事人配合侦查机关的正常调查工作,积极配合可认定为未逃避侦查。
1.配合调查、按要求到案、如实提供信息,可认定未逃避侦查。
2.主动到侦查机关接受询问调查,在居住地正常生活,保持联络畅通随时配合。
3.不销毁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不与同案犯串供。
4.不转移财产掩盖犯罪事实,不故意躲避侦查人员。
5.不去境外等难管控区域,不隐匿身份、教唆他人作伪证,强制措施期间守规。这些都体现无逃避侦查的主观故意和行为。
结论:法律未明确列举立案后没有逃避侦查的十种情形,配合调查、按要求到案、如实提供信息等可认定未逃避侦查。
法律解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断当事人是否逃避侦查需结合其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像主动到侦查机关接受询问、调查,在居住地正常生活工作且保持联系方式畅通随时配合侦查,不实施销毁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串供、转移财产掩盖犯罪事实、故意躲避侦查人员、前往难以管控区域、隐匿身份、教唆他人作伪证等行为,以及在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遵守规定等,都表明当事人没有逃避侦查的意图和行为。若对立案后是否逃避侦查的认定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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