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重庆法律咨询 > 綦江区法律咨询 > 綦江区家事纠纷法律咨询 > 原配是否可以起诉小三侵犯配偶权

原配是否可以起诉小三侵犯配偶权

邓* 重庆-綦江区 家事纠纷咨询 2025.09.13 16:52:04 345人阅读

原配是否可以起诉小三侵犯配偶权

其他人都在看:
綦江区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綦江区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一)当小三与配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时,原配可收集相关证据,如周围邻居的证人证言、共同居住的相关证明等,向法院起诉小三构成重婚罪。
(二)若配偶未经原配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三,原配要留存好财产赠与的证据,比如转账记录、赠与合同等,以财产所有权受侵害为由起诉,要求小三返还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若赠与行为未经双方协商一致,该赠与行为无效,原配可要求返还。

2025-09-13 22:15:01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原配难以直接以侵犯配偶权起诉小三,但在小三与配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时可起诉其重婚罪,配偶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三时,原配能起诉要求小三返还财产。
法律解析:
当前法律未明确规定“配偶权”,所以原配无法直接以侵犯配偶权起诉小三。不过,当小三与配偶用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种行为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原配可依法起诉。此外,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共同财产,需双方协商一致。若配偶未经原配同意将共同财产赠与小三,原配的财产所有权受到侵害,可依据赠与无效要求小三返还财产,以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若遇到类似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可为您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5-09-13 21:55:35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当前法律没有对“配偶权”作出明确规定,原配难以直接凭借侵犯配偶权去起诉小三。
(2)不过,若小三和配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原配可以起诉小三构成重婚罪。
(3)当配偶未经原配同意,把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三时,原配能以财产所有权受侵害为由起诉,要求小三返还财产。这是因为法律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拥有平等处理权,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共同财产时,需双方协商一致,原配可依据赠与无效来要求返还财产。

提醒:
原配遇到类似情况应以合法途径维权,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有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9-13 20:39:17 回复
咨询我

原配虽因法律未明确“配偶权”难以直接起诉小三侵犯配偶权,但在特定情形下可主张权利。一是若小三与配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原配可起诉小三构成重婚罪,通过刑事途径维护权益。二是当配偶未经原配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三,原配能以财产所有权受侵害起诉,要求小三返还财产,因为法律保护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共同财产需双方协商一致,原配可依赠与无效要求返还。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遇到配偶与小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情况,原配应收集共同生活的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
2.若发现配偶将共同财产赠与小三,原配要及时收集赠与财产的证据,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返还。

2025-09-13 19:24:48 回复
咨询我

1.法律没明确“配偶权”,原配不能直接以侵犯配偶权起诉小三。
2.若小三和配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原配可起诉其构成重婚罪。
3.配偶私自将共同财产赠与小三,原配能以财产所有权受侵害起诉,要求返还。法律保护夫妻平等处理共同财产权,非日常处分需协商。原配可凭赠与无效维权。

2025-09-13 17:34:49 回复

对于怎么认定侵犯配偶权这个问题,解答如下,配偶权是身份权,是自然人基于配偶身份,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这些权利和义务包括诸如:相互扶助、彼此尊重、相互关爱、禁止重婚、排斥婚外情等。而当婚姻中的一方违反这些义务,导致婚姻破裂时,有过错的一方必须承担一定的责任,才可体现婚姻制度的权威性和神圣性。目前常见的侵害配偶权的行为,主要有:(1)嫖娼、卖淫:这些行为侵害了配偶的夫妻忠实义务,应当受到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只不过因为其对社会危害性较低,通常都是采用行政处罚的手段。(2)通奸:有配偶的男或女自愿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因为这种行为比较常见,有时是一次性的,有时是延续性多次的,所以,该行为不仅侵害了配偶权中的忠实义务,还侵害了同居权。(3)姘居:指有配偶的人和他人同居。这种行为和通奸有相似之处,但是其最大的不同在于有配偶的人和他人维持长期、稳定的同居关系。而且这种同居关系是公开的,其侵害了配偶权中的忠实义务。(4)重婚: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登记结婚或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虽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重婚不仅侵害了配偶权的忠实权、同居权和相互扶助权,还是对现代婚姻制度的挑衅,依法应当受到严厉制裁。(5)不履行同居义务:我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配偶之间有同居义务,但是按照婚姻的自然属性,同居是婚姻的本质内容,符合人道主义精神的。因此,同居权应当也是配偶权的一部分。如果一方一味强调个人自由,不受婚姻约束,不履行同居义务,就是在逃避婚姻的责任,既是违反了自然规律,也是对配偶权的侵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二可请求赔偿)(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配偶权是身份权,是自然人基于配偶身份,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这些权利和义务包括诸如:相互扶助、彼此尊重、相互关爱、禁止重婚、排斥婚外情等。而当婚姻中的一方违反这些义务,导致婚姻破裂时,有过错的一方必须承担一定的责任,才可体现婚姻制度的权威性和神圣性。目前常见的侵害配偶权的行为,主要有:(1)嫖娼、卖淫:这些行为侵害了配偶的夫妻忠实义务,应当受到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只不过因为其对社会危害性较低,通常都是采用行政处罚的手段。(2)通奸:有配偶的男或女自愿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因为这种行为比较常见,有时是一次性的,有时是延续性多次的,所以,该行为不仅侵害了配偶权中的忠实义务,还侵害了同居权。(3)姘居:指有配偶的人和他人同居。这种行为和通奸有相似之处,但是其最大的不同在于有配偶的人和他人维持长期、稳定的同居关系。而且这种同居关系是公开的,其侵害了配偶权中的忠实义务。(4)重婚: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登记结婚或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虽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重婚不仅侵害了配偶权的忠实权、同居权和相互扶助权,还是对现代婚姻制度的挑衅,依法应当受到严厉制裁。(5)不履行同居义务:我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配偶之间有同居义务,但是按照婚姻的自然属性,同居是婚姻的本质内容,符合人道主义精神的。因此,同居权应当也是配偶权的一部分。如果一方一味强调个人自由,不受婚姻约束,不履行同居义务,就是在逃避婚姻的责任,既是违反了自然规律,也是对配偶权的侵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二可请求赔偿)(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一、如何确定离婚赔偿数额(1)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应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由于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应由医学专家鉴定其轻重程度,以便确定赔偿数额的高低。(2)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包括过错方实施过错的种类、动机、情节等过错程度一般与造成的损害成正比,过错轻微的,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就小,受害人较易容忍和谅解,确定赔偿数额应相对较小;过错严重的,对受害人所造成的精神损害就大,为补偿或恢复这种伤害,则应确定相对较高的赔偿数额。(3)过错方具体的侵权情节。应结合过错方侵权行为的方式、手段、场合等具体情节综合考虑,如虐待比一般的过错行为严重,侵权方式越恶劣,持续时间越长,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就越大,其赔偿数额的确定应相对高于一般家庭暴力。(4)过错方的经济负担能力。过错方无任何固定的经济来源,你要他(她)再多的精神损害赔偿也是无能为力。(5)诉讼时当地的经济状况。我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精神损害赔偿纠纷若发生在经济较为不发达的边远山村,几十元的赔偿数额可能就会平息纠纷。反之,若发生在经济发达的地区,类似的纠纷,裁判上千元的赔偿数额,受害人亦不一定能够服判息诉。二、侵害配偶生育权可以要求赔偿吗侵害配偶生育权。生育权在配偶间互为权利和义务,他人也负有不得侵害配偶生育权的义务。将侵害配偶生育权作为提起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之一,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第一,侵害配偶生育权的行为在现实中客观存在;第二,侵害配偶生育权具有潜在的危害性,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一对夫妇终生只能生育一个孩子,故意侵害配偶生育权,当配偶已不能生育或离婚后不能再婚时,就会导致侵仅后果的产生;第三,第三人也能对配偶生育权造成侵害,如妻子因与他人通奸而怀孕生子,第三人的通奸行为不仅侵害了丈夫对妻子的性权利也侵害了丈夫合法的生育权。所以,可以要求赔偿。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原配辱骂小三侵犯她的名誉权吗

    专业解答是的,在公众面前羞辱甚至殴打“小三”的行为是涉及侵权的,根据法律规定,侵犯公民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等民事权益造成损害后果的,要承担相应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2024.09.13 1396阅读
  • 原配辱骂小三会是否侵犯她的名誉权

    专业解答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原配辱骂小三会是否侵犯她的名誉权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2024.02.25 2460阅读
  • 原配辱骂小三会是不是侵犯她的名誉权

    专业解答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原配辱骂小三会是不是侵犯她的名誉权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2024.02.20 3353阅读
  • 作为原配偶如何取证小三重婚

    专业解答收集重婚证据的方法包括确定小三跟自己配偶的生活场所,看看在周围邻居眼中是否认为双方都是夫妻关系,另外就是通过相关证据证明小三知道自己的配偶是已婚人士,如果自己不懂得收集确切证据的话,可以报警,因为公安机关对重婚罪也有管辖权。

    2024.08.03 2898阅读
  • 原配如何主张被小三侵犯的财产?

    专业解答原配可以小三侵犯了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追加财产,但是主张赠与无效要求第三者返还财产。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2024.09.26 6078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