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醉驾车辆被扣留,停车费由行政机关承担。行政机关需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财物,不能使用或损毁,若造成损失要赔偿。
2.行政机关可委托第三人保管查封财物,第三人不能损毁或擅自处置。若第三人导致损失,行政机关先赔付后可追偿。
3.醉驾车被扣留70天,当事人不应承担停车费。若被要求支付,可拒绝并向相关部门反映。
1.醉驾车被扣留产生的停车费用应由行政机关承担。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对查封、扣押的财物要妥善保管,可委托第三人保管,但第三人不得损毁或擅自处置,因第三人原因造成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可追偿,且保管费用明确由行政机关承担。
2.若车辆因醉驾被扣留70天,当事人不应承担停车费。若相关方面要求当事人支付停车费,当事人可直接拒绝这一不合理要求。
3.当事人拒绝后,可向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政府政务服务热线等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结论:
醉驾车被扣留产生的停车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当事人被要求支付可拒绝并向相关部门反映。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有妥善保管的义务,不得使用或损毁,若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行政机关可委托第三人保管查封财物,第三人不得擅自处置。同时,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明确由行政机关承担。所以醉驾车被扣留70天产生的停车费,不应由当事人承担。如果遇到被要求支付停车费的情况,当事人可依法拒绝。若在处理过程中遇到复杂问题或不确定的法律情况,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若遇到因醉驾车辆被扣留后被要求支付停车费的情况,当事人可明确拒绝缴费,告知对方依据法律停车费应由行政机关承担。
(二)若对方仍坚持收费,当事人可收集好被要求缴费的相关证据,如对话记录、缴费通知等。
(三)向该行政机关的上级主管部门、同级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或者当地的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专业解答保管期间产生的费用,不得由扣押物所有人承担。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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