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商标是否被恶意抢注,可从主观和客观两方面入手。主观上,若抢注人在抢注前知晓他人已使用该商标并有一定影响,且抢注目的是谋取不正当利益,如高价售卖商标、阻碍他人进入市场等,可认定其存在恶意。
客观行为方面,若抢注人与被抢注人存在业务往来、代理关系等特定关系,还进行抢注,恶意可能性较大。抢注商标长期闲置未使用,仅用于交易获利,也可能构成恶意抢注。另外,抢注的商标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且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申请,也符合恶意抢注特征。
若认定为恶意抢注,被侵权人可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或宣告无效。建议被侵权人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商标使用的时间、范围、影响力等,以更好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主观层面,判断抢注人是否故意,关键在于考察其抢注前是否知晓他人商标使用且有一定影响,以及是否存在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如高价售卖商标、阻碍他人进入市场等行为体现其恶意。
(2)客观行为方面,一是看抢注人与被抢注人有无特定关系,如业务往来、代理关系等,存在此类关系下的抢注恶意可能性较高;二是分析抢注商标的使用情况,若长期闲置仅用于交易获利,可能构成恶意抢注;三是考量抢注商标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以及是否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申请。若满足这些条件,可认定为恶意抢注,被侵权人可通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或宣告无效来维权。
提醒:
被侵权人遭遇疑似恶意抢注时应及时收集证据,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分析处理。
(一)主观方面:重点看抢注人是否故意,可通过其抢注前是否知晓他人已使用且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以及是否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如高价售卖、阻碍他人入市等来判断。
(二)客观行为:
1.查看抢注人与被抢注人有无业务往来、代理关系等特定关系,若有还抢注,恶意可能性高。
2.分析抢注商标使用情况,若长期闲置仅用于交易获利,可能构成恶意抢注。
3.确认抢注商标是否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相同或近似,是否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申请。
若认定为恶意抢注,被侵权人可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或宣告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认定恶意抢注商标,可从两方面判断:
主观方面,看抢注人有无故意。若抢注前就知道他人在用且有影响,或为高价卖商标、阻碍他人入市等不正当利益而抢注,就可能存在恶意。
客观行为方面,若抢注人与被抢注人有业务往来、代理关系等还抢注,恶意可能性大。另外,抢注后闲置不用只为交易获利,或商标与他人有影响的商标相同近似,还在相同类似商品服务上申请,也属恶意抢注。被侵权人可向商标局提异议或宣告无效。
结论:认定恶意抢注商标可从主观和客观行为两方面判断,符合相关情形可认定为恶意抢注,被侵权人可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或宣告无效。
法律解析:在认定恶意抢注商标时,主观方面主要看抢注人有无故意,包括抢注前是否知晓他人已使用该商标且有一定影响,是否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如高价售卖商标、阻碍他人进入市场等。客观行为方面,要观察抢注人与被抢注人是否存在业务往来、代理关系等特定关系,有此类关系还抢注则恶意可能性大;分析抢注商标使用情况,若长期闲置仅用于交易获利也可能构成恶意抢注;还要看抢注的商标是否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相同或近似,是否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申请。一旦认定为恶意抢注,被侵权人可通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或宣告无效来维护自身权益。如果在商标方面遇到类似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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