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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一下外国人在行政拘留期间死亡怎么办?

尹** 贵州-黔东南 行政处罚咨询 2018.03.28 14:56:37 24608人阅读

朋友的同学,他有一个外国的朋友上周被当地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十日,但在拘留期间去世了,请问外国人在行政拘留期间死亡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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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死亡:
属于正常死亡的,死者亲属或监护人、代理人须携死者护照、死亡证明或死亡经过证明(由亲属或代理人、临护人出具),在3日内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报,并缴销死者的居留证件或注销死者所持签证。
属于非正常死亡的,有关人员或发现者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由刑侦部门勘察现场查明死因并由法医写出鉴定书,公证处写出公证书,经有关部门专案处理后,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注销其签证或缴销其居留证件。
外国人在华死亡的善后处理:
有接待单位的由接待单位负责;
没有接待单位的,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处理。
    同时,尸体应做防腐处理并妥为保管。如需火化或解剖,应由死者家属或其所属代表团(队)长或所属驻华使、领馆提出书面申请后方可进行。尸体运送出镜,由死者家属或其委托的代理人按我国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凡属正常死亡,医院可为死者出具《死亡证明书》;凡属非正常死亡,由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的法医出具《死亡鉴定书》。棺柩出境时,需持《死亡证明书》或《死亡鉴定书》以及医院出具的“防腐证明书”和防疫检疫所发给的“棺枢出境许可证明书”。上述证明书均须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公安机关或接待单位,一份交给死者家属或其所属的代表团(队)长或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如在境外使用,原则上须办理领事认证。

2018-03-28 15:02: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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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公安机关应该及时向所属省级公安机关报告,并由所属省级公安机关通知该外国人所属国家驻华使馆、领馆;同时所属省级公安机关报告公安部并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外事部门。
以上是对外国人在行政拘留期间死亡怎么办的说明。

2018-03-28 14:57: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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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境内出生的外国婴儿,其父母或者代理人应当在婴儿出生六十日内,持该婴儿的出生证明到父母停留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为其办理停留或者居留登记。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死亡的,其家属、监护人或者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持该外国人的死亡证明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报,注销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

2020-12-18 07:52: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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