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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处理律师代理费谁担责

贺* 广东-肇庆 医疗事故责任咨询 2025.09.05 14:57:30 496人阅读

医疗纠纷处理律师代理费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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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在聘请律师前,仔细审查与对方签订的合同,查看是否有关于律师费承担的明确约定,若有且不违法,按约定执行。
(二)虽然医疗纠纷领域目前无法律明确规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但持续关注法律动态,若后续有此类规定出台,可依法主张。
(三)聘请律师时,提前与律师沟通费用支付方式和金额,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若合同中有关于律师费承担的约定,且符合此条规定的合同形式,应依约履行。

2025-09-05 20:57: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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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一般医疗纠纷中律师代理费由聘请方自行承担,在有合同约定或符合法定情形时,可能由对方承担。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医疗纠纷处理里,通常遵循“谁聘请,谁承担”的原则,也就是聘请律师的一方要自行支付律师代理费。不过,如果双方在合同里对律师费承担有明确且不违法的约定,就按约定执行。虽然目前我国医疗纠纷领域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但要是存在其他法定情形规定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也会依照规定执行。总之,在医疗纠纷中,聘请律师的当事人大多自行承担费用,不过在特定情况下费用承担主体会改变。若您在医疗纠纷中对律师代理费承担问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9-05 19:36: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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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通常在医疗纠纷处理里,律师代理费遵循“谁聘请,谁承担”原则,聘请律师的一方要自行承担费用。
(2)若双方在合同中对律师费承担有明确且不违法的约定,就按约定来执行,比如合同约定若一方违约引发纠纷,违约方承担对方律师费。
(3)虽然有法律规定部分情况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但医疗纠纷领域目前无此类明确法律规定。所以大多时候聘请律师的当事人要自己支付费用,有合同约定或符合法定情形时才可能由对方承担。

提醒:医疗纠纷涉及的情况复杂,不同案件合同约定和情形有别。遇到纠纷决定聘请律师时,建议先咨询,分析能否争取让对方承担律师费。

2025-09-05 18:15: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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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医疗纠纷处理中,律师代理费通常由聘请律师的一方自行承担,不过在特定情形下也可能由败诉方承担。

若双方合同中对律师费承担有明确且不违法的约定,应依约定执行。此外,若法律明确规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也会遵照执行,但我国医疗纠纷领域暂无此类规定。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当事人在聘请律师前,仔细评估自身经济状况和案件复杂程度,谨慎决定是否聘请律师。
2.签订合同等文件时,可就律师费承担问题进行明确约定,降低自身风险。
3.持续关注法律动态,了解是否有关于医疗纠纷律师费承担的新规定出台。

2025-09-05 16:42: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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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常在医疗纠纷里,律师代理费遵循“谁聘请,谁承担”,也就是聘请律师的一方自己付费用。

2.若双方合同里对律师费承担有明确且合法的约定,就按约定来。

3.要是法律明确规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也按法律办,但医疗纠纷领域目前没这类规定。

所以,大多时候聘请律师的人自己付律师费,有合同约定或符合法定情形时,可能对方承担。

2025-09-05 15:28:43 回复

一、医疗纠纷谁拿钱进行赔偿1、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2、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5、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医疗损害如何确定责任主体1、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医疗机构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2、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医疗纠纷谁拿钱进行赔偿1、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2、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5、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医疗损害如何确定责任主体1、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医疗机构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2、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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