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包人违约致损,承包人可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赔偿额涵盖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但不超违约方预见范围。若有迟延履行违约金约定,违约方付违约金后仍需履行债务,合同有违约金或定金条款按约定处理。
2.解决措施和建议:
-承包人在遭遇发包人违约时,应及时收集保存违约证据,以便后续索赔。
-先与发包人协商,明确违约责任和赔偿范围,争取友好解决。
-若协商无果,可依据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如请求法院拍卖工程以实现优先受偿权。
法律分析:
(1)当发包人违约给承包人造成损失时,承包人有多种权利主张方式。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赔偿损失的额度有明确规定,要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包含合同履行后可获利益,但不能超出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2)若存在迟延履行违约金约定,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仍需履行债务。
(3)合同约定了违约金或定金条款的,按约定处理。
(4)若发包人不支付工程价款,在工程性质允许的情况下,承包人可与发包人协议将工程折价,或请求法院依法拍卖工程,且建设工程价款就折价或拍卖价款优先受偿。
提醒:承包人主张权利时要注意保留好违约证据,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一)承包人面对发包人违约可要求承担违约责任,若有损失,赔偿额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限,含可得利益,但不超违约方预见范围。
(二)若约定迟延履行违约金,违约方付违约金后仍需履行债务。
(三)合同有违约金或定金条款,按约定处理。
(四)发包人不支付工程价款,承包人可与发包人协议将工程折价,或请求法院依法拍卖,工程价款在折价或拍卖价款中优先受偿,但工程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发包人违约致损,承包人可要求其继续履约、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赔偿额为违约造成的损失,含履约可得利益,但不超违约方预见范围。
2.若有迟延履行违约金约定,违约方付违约金后仍需履行债务。合同有违约金或定金条款,按约定处理。
3.发包人不付工程款,除工程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与发包人协议折价,或请求法院拍卖,工程价款优先受偿。
结论:
发包人违约造成承包人损失,承包人可要求其承担多种违约责任,赔偿额有相应规定,迟延履行有特别处理,合同有约定按约定,还可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当发包人违约给承包人造成损失时,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赔偿的金额要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包含合同履行后可获利益,但不能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损失范围。若存在迟延履行违约金约定,违约方付违约金后仍需履行债务。合同若有违约金或定金条款,则按约定处理。若发包人不支付工程价款,在工程性质允许的情况下,承包人可与发包人协议折价工程,或请求法院依法拍卖工程,且工程价款就折价或拍卖价款优先受偿。这一系列规定保障了承包人的合法权益。如果遇到类似的工程合同纠纷,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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