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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先予执行的范围是什么

李* 重庆-合川区 判决执行咨询 2025.09.02 00:27:25 337人阅读

民事诉讼先予执行的范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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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诉讼先予执行范围包括三类。一是涉及基本生活保障的案件,如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案件,保障权利人基本生活、生存及救治需求。二是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劳动者依赖劳动报酬生活,先予执行可解其生活之困。三是因情况紧急需先予执行的案件,涵盖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制止某项行为,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返还社会保险金、社会救助资金等情形,避免不立即返还款项对权利人生活和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
2.为确保先予执行制度的有效实施,应加强对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防止滥用该制度。同时,法院需提高先予执行的审查效率,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快速作出决定。此外,还应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保障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025-09-02 05:03: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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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民事诉讼先予执行范围包括追索赡养费等费用案件、追索劳动报酬案件以及因情况紧急需先予执行的案件。
法律解析:
先予执行是为及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避免不可弥补损失而设立的制度。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案件,关乎权利人基本生活、生存及救治,先予执行可保障其权益尽快实现。追索劳动报酬案件中,劳动者依赖此维持生活,先予执行能解决其生活困难。而情况紧急需先予执行的案件范围较广,如需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等多种情形。如果遇到涉及先予执行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09-02 03:10: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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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涉及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案件,当权利人面临基本生活、生存及救治等紧迫需求时,可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以保障自身权益能及时实现。
(二)对于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劳动者若依靠该报酬维持生活,可申请先予执行,缓解生活困难。
(三)在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中,如需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等情形,当事人也可申请先予执行,避免遭受不可弥补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2025-09-02 03:01: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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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先予执行范围有三类:
一是涉及基本生活的案件,如追索赡养费、扶养费等,先予执行能保障权利人权益及时实现。
二是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可解决劳动者生活难题。
三是情况紧急的案件,像需立即停止侵害、返还救助资金等。先予执行可及时保护当事人权益,避免不可弥补的损失。

2025-09-02 01:17: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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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民事诉讼先予执行涵盖多种类型案件。对于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这些费用与当事人基本生活、生存和救治紧密相关。若不及时执行,当事人的生活可能陷入困境,先予执行可保障他们的权益能及时得到实现。
(2)追索劳动报酬案件也在先予执行范围内。劳动者以劳动报酬维持生活,当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等情况,先予执行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劳动者的生活压力,解决燃眉之急。
(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包含多种情形。比如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等,这类案件若不及时处理,可能会给当事人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先予执行的目的就是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可弥补的损害。

提醒:先予执行需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不同类型案件申请时需准备相应材料。若对申请先予执行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09-02 00:35:36 回复

对于先予执行的范围和前提这个问题,解答如下,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先予执行适用的案件范围是:第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第二,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第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所谓的情况紧急,主要是指下列情况: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款的;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上述类型的案件,需要先予执行的,还应当满足下列条件:第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即当事人之间谁享有权利谁负有义务是明确的。先予执行是预先实现权利人的权利,如果当事人之间谁享有权利谁承担义务不明确,也就无所谓预先实现权利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要一求案件的基本事实是清楚的,人民根据案情能够判断出谁是权利人以及权利人享有什么性质的权利。就被申请人承担的义务的性质而言,通常是属于给付、返还或赔偿义务的性质。第二,申请人有实现权利的迫切需要。即如果申请人不预先实现有关的权利,则其生活或生产就会遇到极大的困难。第三,当事人向人民提出了申请。当事人是否因生活或生产的急需而要立即实现有关的权利,当事人自己最清楚,因此,先予执行的要求应当由当事人主动向人民提出,人民不能主动依职权裁定采取先予执行的措施。第四,被申请人有履行的能力。因为只有被申请人具有履行的能力,申请人的申请才有可能实现,人民作出的先予执行的裁定才有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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