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山西法律咨询 > 运城法律咨询 > 运城股权法律咨询 > 股东内包合同纠纷诉讼时效具体规定是什么

股东内包合同纠纷诉讼时效具体规定是什么

段** 山西-运城 股权咨询 2025.08.31 04:41:36 405人阅读

股东内包合同纠纷诉讼时效具体规定是什么

其他人都在看:
运城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运城公司经营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股东内包合同纠纷诉讼时效遵循一般规定为三年,从权利人知晓或应当知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若时效期间出现权利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权利人起诉或申请仲裁等情况,诉讼时效中断,中断起重新计算。自权利受损超二十年,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法院可依申请延长。
2.解决措施与建议:股东遇到此类纠纷,要密切留意诉讼时效,在知晓权利受损后尽早着手收集证据,及时与对方沟通协商。若协商无果,应尽快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避免因错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机会,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8-31 10:18:02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股东内包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算,出现法定情形会中断,超过二十年法院一般不予保护。股东遇纠纷要及时关注时效并尽早维权。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股东内包合同纠纷诉讼时效遵循一般规定为三年。时效起算点是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在这三年时效期内,若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诉讼时效会中断,中断后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而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法院通常不予保护,不过有特殊情况,法院可依权利人申请决定延长。因此,股东在遇到内包合同纠纷时,一定要留意诉讼时效,尽早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如果对股东内包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或其他法律问题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

2025-08-31 09:32:10 回复
咨询我

(一)股东要牢记股东内包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日常留意权利状况,一旦发现受损迹象,马上关注时效问题。
(二)在三年时效期内,若想中断时效,可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保留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证据,或及时提起诉讼、申请仲裁。
(三)权利受损起超过二十年,法院一般不保护,因此股东遇到纠纷要尽早采取法律措施维权,若有特殊情况,可向法院申请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025-08-31 07:56:02 回复
咨询我

1.股东内包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该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

2.三年内若权利人提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权利人起诉或仲裁等,诉讼时效中断,中断起重新计算。

3.权利受损超二十年,法院一般不保护,特殊情况法院可依申请延长。股东遇纠纷要留意时效,早维权。

2025-08-31 07:40:44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股东内包合同纠纷诉讼时效遵循一般规定为三年,从权利人知晓或应当知晓权利受损以及义务人的时间起算。这意味着股东在发现自身权益可能因内包合同受损时,需留意这个三年的时间限制。
(2)在三年时效期内,若存在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情况,诉讼时效会中断,之后重新计算。这为股东在一定程度上提供了时间缓冲,使其有更多机会维护权益。
(3)自权利受损之日起超过二十年,法院通常不予保护,不过特殊情况可依权利人申请延长。这体现了法律对权利保护的期限性和灵活性。

提醒:
股东遇到内包合同纠纷要密切关注诉讼时效,尽早采取法律行动,因诉讼时效规定严格,错过可能丧失胜诉权,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精准维权。

2025-08-31 06:18:28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关于股东权益诉讼的规定1、股东请求阅览、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管理人员名册、股东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的,公司应当提供。2、股东请求查阅、复制公司会计帐簿的,应当说明正当目的。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请求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请求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的,应持有公司1%以上的股份。4、股东因行使知情权受到阻碍,以公司为被告提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作出裁定。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合并、转让、实行股份交换、出租公司全部财产、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重大变更或者修改公司章程限制股份转让的,在股东会决议表决时投反对票的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收购其股份。6、公司连续五年或者五年以上盈利,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分配利润条件,但不分配利润的,在股东会决议表决时投反对票的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收购其股份。7、自股东会决议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就收购股份协商不成的,股东可以在该期间经过后30日内,向人民提讼;逾期的,人民不予受理。8、公司未依据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定期股东会议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裁定公司限期召开股东会议。9、有限责任公司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司不予召开的,提议股东有权请求人民裁定公司限期召开股东会议。10、人民裁定公司召开股东会议的,应当限定股东会议的召开时间并指定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原告股东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11、下列情况下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撤销股东会议决议:(一)股东会议的召集程序和表决方式违法或者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二)股东会议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12、股东主张撤销股东会议决议,应当自股东会议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提讼;逾期的,人民不予受理。13、股东以股东会议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侵犯股东合法权益为由,请求确认股东会议决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14、股东主张股东会议决议无效,应当自股东会议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提讼;逾期的,人民不予受理。15、股东参加了股东会议且对会议召集程序未表示异议,或者虽对会议召集程序表示异议但对决议事项投票赞成,或者虽投票反对但已以自己的行为实际履行了股东会议决议,其提讼,请求撤销股东会议决议或者认定股东会议决议无效的,人民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16、股东请求公司按照股东会议决议向股东支付股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7、公司向主张出资不足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主张以其股息补足或者抵偿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8、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或者控制股东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利益,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股东提起代表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19、控制股东是指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并能对公司的主要决策活动施加影响的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通常股东人数多,且股东仅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因此股东大会决议用多数决方式,不必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同时,股东大会决议事项对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影响有轻有重,公司法依此规定了不同的决议方法:  (1)一般决议(又称为普通决议)只需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简单多数通过即可。当然无表决权股份不应计入公司股份总数,也不得参加表决。  (2)对于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这重大事项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是为特别决议程序。对于特别决议所须表决权数,有些国家的公司法要求更高,须为出席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四分之三以上通过。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对于股东大会决议的表决,公司法未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应持有最低股份数。主要考虑是召开股东大会会议,须依法定程序通知股东,股东不参加股东大会会议,表明其放弃了自己的权利,股东大会即可经出席会议的股东进行表决,按照法定所需表决权数作出决议。这一做法可以方便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提高公司决策效率。但是,这一做法可能导致股东大会决议不能代表多数股东的意愿,在股东之间引起纠纷,未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甚至可以另外召开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导致公司僵局。为了避免上述弊端,公司可以在章程中规定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最低股份数。(3)对公司重大经营事项的表决公司法要求上市公司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规定数额的,由股东大会作出决,同时要求公司董事会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对上述事项作出决议。此外,由于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对外提供担保对公司的重大影响,如果公司章程要求这些事项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则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对此事项进行表决作出决议。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应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资产处置事项特指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情形,其决议适用股东大会特别决议的表决方法,即须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对于章程规定的应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重大资产处置的数额及该事项的表决方法,公司法未作规定,公司章程可作具体规定;公司章程对其表决方法也未作规定的,适应股东大会一般决议的表决方法,即应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4)选举董事、监事的累积投票制股东的表决权以“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为原则,在选举董事、监事时也是如此。为了防止东大会中处于控制地位的股东凭其优势把持董事、监事的选举,致使持股分散的公众股东提名的董事、监事丧失当选的机会,一些国家和地区借鉴议会选举的比例代表制,在公司法中引入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既可以集中向其中的一名候选人投票,也可以将表决权分配给数名候选人,以得票多者当选。在累积投票制度下,中小股东通过其投票权的集中使用,可以增加其提名人的当选机会。例如,某股份公司有1000股,其中某大股东占70%,其余股东占30%。如公司拟选3名董事,实行直接投票制,则只能是大股东中意的人选才有可能当选。而实行累积投票制,大股东的累积表决权数为2100票,其余股东为900票。如果其余股东将900票集中投向一名候选人,该1人必然当选;而大股东要想使其3名被提名人都能当选,则最少需要超过2700票,在这种情况下,大股东也只能保证其提名的2人当选。通过累计投票制,中小股东提名的人选有可能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和监督,虽不足以控制董事会、监事会,但至少能在其中反映中小股东的意见,使大股东提名的董事、监事在行事时有所顾忌,有所制约,而实现董事会、监事会内部一定程度上的监督。  选举董事、监事时是否当然适用累积投票制,各个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立法例:一是选举董事、监事应当适用累积投票制,但公司章程可以排除适用;二是除非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或者股东大会有明确决议,否则不适用累积投票制。我国公司法采取后一种做法,没有强制公司在选举董事、监事时必须适用累积投票制,而交由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由股东大会对此问题作出明确的决议。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挂名股东的法律责任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专业解答挂名股东面临法律责任,主要风险包括:1)名义上虽为股东,但无实权,仅享有股份所有权,其他如知情权、投票权等将不受保护,且可能因公开身份而需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在股权转让中,挂名股东的资格可能因未完成法定变更登记而引发争议,但实践中一般倾向于认可未登记不影响股东资格,除非有明确法律规定必须登记才生效。总的来说,挂名股东的权益保障和责任承担取决于具体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情况。

    2024.08.29 1894阅读
  • 股东代表诉讼的条件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专业解答股东代表诉讼需满足特定条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股份公司持有1%以上股权(含累计)且连续180个工作日以上的股东有权发起。此规定旨在防止滥用诉讼权干扰公司运营。在提起诉讼前,股东须先向公司机构请求代诉,如遭拒或怠于履行,方可自行起诉,遵循竭尽公司内部救济原则。诉讼对象限于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人员,请求需明确并基于事实。本质上,是公司不愿或不能起诉时,股东作为代理维护公司权益。

    2024.08.28 1398阅读
  • 公司解散股东承担责任具体有哪些内容

    专业解答股东在公司解散时应承担法定清算责任、债务清偿责任等。如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混同,股东需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此外,还包括清算资料缺失、逾期清算、瑕疵清算等可能产生的侵权赔偿责任。

    2024.06.28 1134阅读
  •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规定具体内容是什么

    专业解答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满两年后方可进行相应操作,如欲通过证交所集中竞价减持,需提前15日公示。三个月内,集中竞价减持上限为公司总股本的1%。原始非流通股股东出售至总股本1%时,须在两日内公告。

    2024.06.27 4378阅读
  • 公司解散股东承担责任具体有哪些内容

    专业解答股东在公司解散时应承担法定清算责任、债务清偿责任等。如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混同,股东需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此外,还包括清算资料缺失、逾期清算、瑕疵清算等可能产生的侵权赔偿责任。

    2024.06.04 2101阅读
  • 股东代表诉讼的具体内容

    2025.02.21 1282阅读
  • 股东的权利具体包括哪些

    律师解析 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 1、知情质询权。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2、决策表决权。 股东有权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并根据股份比例或其他约定行使表决权、议事权。 3、选举权。 股东有权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4、收益权。 股东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获取红利,分取公司终止后,再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资产。 5、优先权。 股东在公司新增资本或发行新股时在同等条件下有认缴优先权,有限公司股东还享有对其他股东转让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6、提议召集权。 在非股东会的定期召集时间,但是又有特别情况时,为了能够更大程度的扩大公司利益和实现股东利益,若符合一定条件时,股东可以提议召集临时股东会。

    2024.10.19 820阅读
  • 对小股东法律保护包括哪些具体形式呢

    律师解析 对小股东的法律保护包括下列具体形式: 1、小股东享有知情权,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限制小股东权利时,股东可以向法院提出宣告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无效的诉讼; 3、其他形式。

    2024.10.16 905阅读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具体包括什么

    律师解析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具体如下: 1、当事人对股东资格发生争议的,应结合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出资情况、出资证明书、是否实际行使股东权利等因素,充分考虑当事人实施民事行为的真实意思表示,综合作出认定。 2、出资人虽未签署公司章程,但已经按协议实际出资,并被工商登记记载为股东,出资人主张不具有股东资格,要求收回出资的,不予支持。 3、股东名册记载之股东,具有股东资格。公司未置备股东名册,或未予记载,但在公司章程上签名并为公司章程记载为股东的,具有股东资格。 4、股东与第三人约定该第三人无须出资,但可享受公司利润,第三人要求确认具有股东资格或要求公司支付利润的,不予支持。

    2024.09.25 1363阅读
  • 股东的权利具体包括哪些,法律依据是什么

    律师解析 律师解答股东的权利包括: 知情权、资产收益权、参与决策权、选择管理者权、监督管理者权、优先受让权、优先认购新股权、退股权、诉讼权和代位诉讼权、决议撤销权等。 《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2024.09.15 1455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公司经营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