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精选解答 > 股权精选解答 > 股东的权利具体包括哪些,法律依据是什么

股东的权利具体包括哪些,法律依据是什么

时间:2024.03.02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阅读:1455人
律师解析:
律师解答股东的权利包括:
知情权、资产收益权、参与决策权、选择管理者权、监督管理者权、优先受让权、优先认购新股权、退股权、诉讼权和代位诉讼权、决议撤销权等。
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温馨提示】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仅需3~15分钟获得专业解答!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所谓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纯为维护自身的利益而基于其股份所有人的地位而向公司或其他人提起的诉讼。 一、股东直接诉讼的种类: 1、申请决议无效的直接诉讼。决议无效之诉,是指......

一、公司分立后股东的股权处理方式如下: 1、公司分立后股权依照分立决议处理。 2、对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二、公司分立的流程如下: 1、提出......

首先,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

图文精选 普法视频 语音解答
  • 合伙企业如果其中一人没钱继续投资如何处理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股东签署出资协议后未按时足额出资,公司可催告并给予宽限期。 宽限期后仍未出资,其他股东可召集大会决定是否取消其资格。 已出资股东可要求违约赔偿并督促出资。 通过大会或章程,对未出资股东的利润分配、新股认购及剩余财产分配权进行限制。

    浏览量:884 2024-04-25
  • 合伙人之间转让,不同意怎么办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股东转让股权的时候,如果其他股东反对或异议,需承担购买股份的责任。 反对者未购买,则转让有效。 其他非优先受让方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股东间股权转让纠纷可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浏览量:1408 2024-04-25
  • 股东和法定代表人谁的权利大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股东与法定代表人权利大小取决于具体的股东身份。 控股股东权益通常高于法定代表人,而法定代表人在遵循公司章程并履行法人职责时,也享有一定权利。 小股东则权益和话语权相对较低。

    浏览量:998 2024-04-25
  • 隐名股东怎样才能确认为公司股东

    刘婉芬律师

    隐名股东在请求确认其为公司股东时,需提供证据证明其与名义股东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代持股协议,同时需要注意若隐名股东以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目的,如为规避法律禁止某些主体投资特定行业的禁止性规定,以他人名义投资,则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签订的合同会无效,且不能保护此种隐名股东的股东权利。

    播放量:1201 2022-06-15
  • 隐名股东如何确认股东资格

    刘婉芬律师

    隐名股东在请求确认其为公司股东时,需提供证据证明其与名义股东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代持股协议,同时需要注意若隐名股东以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目的,如为规避法律禁止某些主体投资特定行业的禁止性规定,以他人名义投资,则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签订的合同会因违反《民法典》的规定被认定无效。

    播放量:1034 2022-06-15
  • 隐名股东有哪些权利

    彭彦林律师

    隐名股东,是指处于特定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等法律文件中并不显现其名字的投资人,对应的是显名股东。显名股东实际上是隐名股东的代持人,显名股东在公司的权利实际效果都归于隐名股东。因隐名股东为实际出资人,根据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的协议,投资收益应当归隐名股东所有。

    播放量:455 2022-06-09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为更好的帮助您及时、高效的解决问题,可直接电话联系,电话:18630993523/18522505107 (微信同号)。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东方所”)创建于1988年,是全国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是我国司法部律师体制改革试点单位,是天津市最早的一批律师事务所。1991年12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命名为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1996年底,经天津市司法局批准转为由著名高级律师孙芳桥领办的自律型律师事务所。 自成立以来,东方所以“家文化”为底蕴,以“立足中国,服务全球”为理念,在尊重传统、传承理念的基础上,以“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智慧化”为方向,以求真守正、极致高效的服务理念,打造出一支业务可依托、服务可信赖的专业化律师团队。 东方所在3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以共同的愿景、使命和价值观,让北京、江西、四川、江苏、广东、河南7地的“东方”律师们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东方联盟”,始终秉承“公正、平等、自由”的法律理念,为当事人提供规范、高效、便利、快捷的法律服务 ,以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基础,专业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业务相结合,以学者型的严谨态度、专家型的服务水平、团队型的服务方式,为客户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法律解决方案。 作为一家拥有深厚历史的“老所”,东方所从未停止进行法律专业服务的升级与迭代,一直持续优化业务领域体系。截至2020年,东方所共有14大专业委员会:行政、刑事、民事侵权、婚姻家事、合同、法律顾问、公司治理、企业解散与破产清算、知识产权、建设工程、房地产、证券/基金/期货、金融。 目前服务的当事人用户超过10万人,服务过的企业客户近万家,凭借精湛的专业能力,优良的职业操守和严谨细致的办事风格,得到了客户的广泛好评和赞誉。

咨询该律师
  • 股东赠送资金要纳税吗

    1341人阅读

    股东向企业捐赠资金,若计入注册资本,则无需缴纳所得税;若作为收益列入收入,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若股东将财产赠送给个人,受赠人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务处理需遵循相关法规。

  • 人力股与资金股占比多少合适

    1889人阅读

    关于人力资本与货币资本在股权分割中的份额: 两位合伙人中,一方仅提供人力,另一方仅投资资金,则股权可五五对分。 但如一方仅劳动未投资,另一方既人力又资金,则前者股权应限于50%以下,如40%,后者60%。 此方案对各方相对均衡合理。

  • 股票回购完毕是否会涨

    1690人阅读

    股票回购是优化企业资本结构的有效手段,通过利用闲置资金回购流通股份,虽减少公司实际资产,但可提升股票价格。 当股价过低,不仅影响公司市值,还可能引发股东质疑。 此时,回购股票能稳定股价,提升公司形象。 因此,股票回购完成后,股价往往呈现上涨趋势。 在股价下滑时回购股票,更有助于维护公司声誉和品牌形象,进一步推动股价上涨。

  • 厂房买卖股权转让流程

    1161人阅读

    股权转让需经股东会讨论表决或股东间书面通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涉及国有资产须评估,中外合资或合作项目须原审批机构批准。完成后需发新出资证明书、修改股东名册和章程,并向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