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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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即便前妻放弃抚养权,依然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是为了保障子女能与不直接抚养的一方保持情感联系。
(2)前妻提出合理探望请求时,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探望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细节,达成约定后遵照执行,这样能减少矛盾和纠纷。
(3)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前妻有权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子女权益和双方具体情况来判决探望的方式和时间。
(4)当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如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等,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前妻的探望权,待中止事由消除后,应恢复其探望权。
提醒:直接抚养方应积极配合合理的探望请求,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若要申请中止探望权,需有充分证据证明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一)若前妻提出合理探望请求,应积极配合,与前妻友好协商探望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达成书面或口头约定并按约执行。
(二)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前妻可通过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据子女权益和双方情况判决探望的方式和时间,应尊重法院判决结果。
(三)当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比如前妻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时,可向法院申请中止其探望权。待不利于子女健康的情况消失后,需恢复其探望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1.即便前妻放弃抚养权,也有探望孩子的权利,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望权,另一方需协助。
2.当前妻提出合理探望请求,要积极配合,双方先协商探望时间、地点和方式,按约定执行;协商不成,前妻可起诉,由法院判决。
3.若前妻的探望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如患重病,可申请中止其探望权,中止事由消失后应恢复。
结论:
前妻放弃抚养权仍有探望权,合理请求应配合,协商不成可起诉,出现不利情形可申请中止探望权,事由消失应恢复。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前妻虽放弃抚养权,但她的探望权受法律保护。若前妻提出合理探望请求,双方应先协商探望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协商一致后按约定执行。若协商不成,前妻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子女权益和双方具体情况判决。当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比如前妻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可向法院申请中止其探望权,等不利事由消失后,前妻的探望权应恢复。若在处理探望权相关问题上遇到难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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