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后婆婆带娃要求儿媳给钱在特定情形下是合理的。若形成委托照料关系,儿媳作为监护人享受了服务,婆婆有权要求支付费用,费用包含劳务报酬和孩子生活开销。若婆婆自愿帮忙且未约定报酬,儿媳无支付费用的法定义务,但从公平道德角度可适当补偿。
2.解决措施和建议:当双方就带娃费用产生争议,首先建议进行协商,以和平友好的方式解决问题。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婆婆可收集带娃的相关证据,比如孩子的生活费用支出凭证、照顾孩子的时间记录等,然后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当婆婆受儿媳委托照顾孩子,形成委托照料关系时,儿媳作为监护人享受了服务,婆婆有权要求支付费用,费用包含劳务报酬和孩子生活开销等。这是基于双方存在委托合同关系,权利义务对等。
(2)若婆婆自愿帮忙带娃且未约定报酬,儿媳在法律上无支付费用的强制义务。不过从公平和道德角度,儿媳可适当补偿。
(3)若双方就带娃费用有争议,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婆婆可收集带娃证据,通过诉讼途径维护权益。
提醒:
在涉及委托带娃时,建议双方明确约定带娃事宜及费用。产生争议时,注意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若婆婆受儿媳委托照顾孩子,形成委托照料关系,儿媳应支付涵盖劳务报酬、孩子生活开销等的费用。
(二)若婆婆自愿帮忙带娃且未约定报酬,儿媳无支付费用的强制法律义务,但可基于公平和道德给予适当补偿。
(三)若双方就带娃费用发生争议,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婆婆可收集带娃证据,通过诉讼途径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九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此条虽侧重受托人过错赔偿,但也表明有偿委托关系中受托人有获得报酬等权利,适用于婆婆受委托带娃要求费用的情况。
1.离婚后婆婆带娃,若受儿媳委托形成照料关系,儿媳作为监护人享受服务,婆婆有权要求支付费用,包含劳务报酬和孩子开销。
2.若婆婆自愿带娃且未约定报酬,儿媳无支付费用的强制义务,但从公平道德角度,可适当补偿。
3.双方就带娃费用有争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婆婆可收集证据,通过诉讼维权。
结论:
离婚后婆婆带娃,儿媳是否给钱分情况。受委托照顾孩子,婆婆有权要求支付费用;自愿帮忙且无报酬约定,儿媳无强制支付义务但可适当补偿。发生争议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讼。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若婆婆受儿媳委托照顾孩子,二者形成委托照料关系。儿媳作为孩子监护人享受服务,婆婆有权要求支付包含劳务报酬、孩子生活开销等在内的相应费用。要是婆婆自愿帮忙且未约定报酬,儿媳在法律上无强制支付费用的义务,不过从公平和道德角度,儿媳可给予适当补偿。当双方就带娃费用产生争议,可先协商,协商不成时,婆婆收集好带娃证据,能通过诉讼维护权益。若你在这方面有具体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