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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协议书自夫妻双方签字时成立,但需办理离婚登记后才生效,民政局盖章不是其生效要件。这是因为离婚协议书本质是双方协商一致的书面协议,签字即表明达成合意而成立;同时它以离婚为生效条件,未完成离婚登记就不产生法律效力。
2.为保障离婚协议书的顺利履行和双方权益,建议如下:首先,签订时要确保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避免受胁迫等情况。其次,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比如子女抚养的方式、财产分割的细节等,减少后续纠纷。最后,办理离婚登记时要积极配合民政局审查,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2025-08-27 12:12: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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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协议书无需民政局盖章即成立,办理离婚登记后生效。
法律解析: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就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书面协议,自双方签字时便成立。然而,它以离婚为生效条件,只有在夫妻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后才具备法律效力。民政局盖章不是离婚协议书的生效要件,办理离婚登记时,民政局会审查其内容是否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有无违反法律规定等,但不会通过盖章使其生效。若在离婚协议相关方面存在疑问,比如协议内容的合法性、如何保障自身权益等,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8-27 11:25: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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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双方应确保就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真实且一致的意见,认真审查协议条款,避免后续纠纷。
(二)签字后要及时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因为只有在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后,离婚协议书才会生效。
(三)办理离婚登记前,若发现离婚协议书有问题或双方想修改,可随时协商修改;办理登记后,若需变更协议内容,需双方协商一致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025-08-27 09:54: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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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协议书自夫妻双方签字时成立,不须民政局盖章。它是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商一致的书面协议。
2.该协议书以离婚为生效条件,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后才具法律效力。
3.办理离婚登记时,民政局会审查协议书,确认内容真实合法,但盖章并非其生效要件。
2025-08-27 09:00: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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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离婚协议书的成立与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其自夫妻双方签字时便已成立,这意味着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了书面约定。
(2)生效以离婚为前提条件,只有在夫妻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后,离婚协议书才正式具有法律效力。
(3)民政局盖章不是离婚协议书生效的必要条件。民政局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对协议书进行审查,主要是确认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非通过盖章赋予其效力。
提醒:
签订离婚协议书时要确保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愿表达且合法合规。不同离婚情况涉及的协议内容差异大,建议咨询专业意见确保协议有效。
2025-08-27 07:15:4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