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合同不合理构成显失公平,受损害方应收集对方利用自身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证据,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合同。
(二)若合同不合理未达显失公平程度或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按合同约定继续履行;若无法继续履行,可与对方协商变更合同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法律分析:
(1)合同存在明显不合理不一定直接作废。若构成显失公平,也就是一方利用对方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使合同权利义务明显违背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受损害方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合同撤销后自始无效,等同于作废。
(2)若合同不合理但未达显失公平程度,或者不合理却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通常不能随意作废。这种情况下需按合同约定继续履行,若一方不履行可能构成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
提醒:
合同是否因明显不合理而作废需依具体情况判断,不同案情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结论:
合同存在明显不合理不一定能直接作废,需依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判断。
法律解析:
当合同的不合理情形构成显失公平,也就是一方利用对方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使合同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时,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等同于作废。若合同不合理但未达显失公平程度,或者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通常不能随意作废,需按约定继续履行,否则不履行方可能构成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总之,合同能否因明显不合理而作废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您在合同方面遇到类似问题,不确定如何处理,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
合同存在明显不合理不一定直接作废,需依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判断。
1.若不合理情形构成显失公平,即一方利用对方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使合同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相当于作废。
2.若合同不合理但未达显失公平程度,或不合理却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一般不能随意作废,需按合同约定继续履行。若一方不履行构成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
建议在签订合同前仔细审查条款,确保公平合理。若发现合同明显不合理且可能构成显失公平,及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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