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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中抚养费怎么算

董** 新疆-阿勒泰 子女抚养咨询 2025.08.25 01:07:43 492人阅读

医疗损害抚养费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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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被扶养人范围:需确定是受害人依法应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二)确定计算标准: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三)区分不同被扶养人计算期限: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算至十八周岁;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算。
(四)考虑其他扶养人情况:若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赔偿义务人只赔受害人应负担部分。
(五)注意多人扶养情况:被扶养人有数人时,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可参照此条规定的合理赔偿范围进行。

2025-08-25 09:12: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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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医疗损害中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与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相关,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为依据。
(2)对于未成年人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到十八周岁;无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被扶养人,通常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者,年龄每增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
(3)被扶养人需是受害人依法应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若被扶养人有其他扶养人,赔偿义务人仅赔偿受害人应负担部分。
(4)当存在多个被扶养人时,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提醒:
医疗损害赔偿计算复杂,不同案情计算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准确分析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问题。

2025-08-25 07:38: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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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医疗损害中被扶养人生活费按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依被扶养人情况有不同计算年限,且考虑其他扶养人及被扶养人数量因素。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医疗损害案件里,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与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挂钩,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标准。对于未成年人被扶养人,算至十八周岁;无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被扶养人算二十年,不过六十周岁以上年龄每增一岁减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算。被扶养人需是受害人依法应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若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赔偿义务人仅赔受害人应负担部分;若有数个被扶养人,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若遇到医疗损害涉及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8-25 06:07: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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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损害中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与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相关,依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对于未成年人被扶养人,算至十八周岁;无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被扶养人,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每增一岁减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算。
2.被扶养人指受害人依法应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若被扶养人有其他扶养人,赔偿义务人仅赔受害人应负担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时,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3.建议医疗机构加强医疗管理,降低医疗损害发生概率。患者一方在遭遇医疗损害时,及时收集证据以维护自身权益。相关部门可加强对医疗损害赔偿的监管,确保赔偿计算合理公正。

2025-08-25 04:33: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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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损害中,被扶养人生活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依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计算。未成年被扶养人算到18岁;无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算20年,60岁以上每增一岁减一年,75岁以上算5年。
2.被扶养人指受害人应扶养的未成年人或无劳动能力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若还有其他扶养人,赔偿义务人只赔受害人应负担部分。
3.若有多个被扶养人,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2025-08-25 03:02:04 回复

医疗人身侵权损害的赔偿标准有两种:一种是医疗事故条例规定的赔偿标准,但此规定只适用于构成医疗事故的医患纠纷;第二种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及人身损害精神损害赔偿等相关司法解释所规定的赔偿标准,适用于医疗事故等特殊案件外的所有人身侵权损害赔偿案件。具体赔偿范围: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一般医疗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法律区别。北京市高级人民“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医疗损害赔偿包括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和一般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般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指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包括不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经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以及不涉及医疗事故争议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第一,在法律适用方面。审理一般医疗损害赔偿案件要适用《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而审理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则要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配套的的法规文件。第二,在医疗鉴定方面。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一律需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而一般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则可能需要司法鉴定。《高法意见》明确规定:“人民需要委托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需要委托进行其他医疗鉴定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组织鉴定。”“一方当事人申请进行有关医疗过错的司法鉴定,而另一方当事人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人民应当委托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并要求提出该申请一方预交鉴定费。”“医疗行为经鉴定构成医疗事故,当事人仍申请就医疗过错进行司法鉴定的,不予支持。医疗行为经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当事人申请就医疗过错进行司法鉴定,人民认为有必要的,应予支持。”“人民已经委托进行有关医疗过错的司法鉴定并有结论的,当事人又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否准许,应从严掌握。”第三,在损害赔偿方面。一般医疗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最显著区别就表现在赔偿项目、赔偿系数和赔偿数额上的不同。1,赔偿项目。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包括11项,而一般医疗损害赔偿包括12项,二者除了在项目计算上存在差异外,后者较前者还增加一项“死亡赔偿金”。2,赔偿系数。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要考虑责任程度、原发疾病、事故等级等因素,而一般医疗损害赔偿则要考虑过失参与度、责任程度、损害结果、因果关系、收入差异等因素。虽然根据民法原则上述所有因素都是广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需要考虑的法律情节,但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看,二者确实存在明显区别。为使法律法规渐进统一,《高法意见》最新规定“确定医疗损害赔偿数额,应当综合考虑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医疗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及医疗风险状况等因素。”3,赔偿数额。如前所述的各种区别,直接结果就是造成赔偿数额的差异。对此《高法意见》规定:“确定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应当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9条至第52条的规定;如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将使患者所受损失无法得到基本补偿的,可以适用《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适当提高赔偿数额。”“确定一般医疗损害赔偿标准,应当适用《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您好,针对您的医疗损害鉴定与医疗事故鉴定用哪个问题解答如下,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专家鉴定组应当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作出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结论以专家鉴定组成员的过半数通过。鉴定过程应当如实记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五)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六)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七)医疗事故等级;(八)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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