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人冤枉了,现在被告上法庭了,朋友让我准备好法庭自我无罪辩护词,我要怎么准备?
你认为检察院的指控与你的实际情况有出入的,就可以从这方面辩;你的行为事实跟指控的罪名无关的,不构成犯罪的情节说出来,这些就是你的法庭自我无罪辩护词;如果确实是犯罪事实明确,你能做的就是说你自己是否是触犯法律,法律意识单薄···希望能有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2018-03-27 09:22:23 回复你要准备法庭自我无罪辩护词,
首先,需要搞清楚一个概念。辩护是存在于刑事诉讼中,而民事诉讼中没有辩护这个名词。
其次,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自始至终都享有辩护也就是证明自己无罪或者罪轻的权利。所以,自己为自己辩护是肯定可以的。再次,刑事诉讼中,除了被告人为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可能被判处死刑极这几个个别的情况之外,法律允许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不聘请辩护人为其辩护。换句话说,在以上的这几种情况下,当事人必须有辩护人为其辩护,如果没有,法院将会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辩护。
其次,在庭审过程中,你只能见招拆招了,这个没办法提具体信息,但是要注意,
1.措辞,
2.问题的分析,
3.该说说不该说的一字别提;
4.要有充足的准备,准备是指你所涉案件的一切信息都要掌握在手,这个要提前搜集。
我找到的醉驾法庭上自我辩护词是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针对检察院指控我犯有“危险驾驶罪”,自我辩护如下:
一、我认为我是无罪的。
二、主观方面危险驾驶罪是故意犯罪,而我没有危险驾驶的故意。
三、客观方面根据《刑法》第133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的规定,道路和机动车都属于危险驾驶罪客观方面的内容,犯罪地点和犯罪工具,属于本罪的违法要素,如果不是道路上驾驶的不是机动车辆,都不会构成危险驾驶罪。《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也已经明确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而本案中,事情发生的地点是在修理厂内,并不是在道路上。也没有危害到公共安全,因为在修理场内,人数较少,较为固定,不具有公共安全的危险性。根据立法者的本意,之所以设立危险驾驶犯罪,就是要防止一些人在人来人往、人山人海的机动车道路上,不顾他人和自己的生命,醉酒驾驶机动车。如果在人迹罕至、荒郊野外的机动车道路上醉酒驾驶,那么,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显然不符合立法本意。也是说,危险驾驶是在特定道路上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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