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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安福法院巡回审理此案。在开庭前,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四个子女均以本案在2003年经过法院调解为由拒绝增加赡养费用,双方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经过法庭审理,法院认为,赡养纠纷虽然在2003年经过法院调解,但是因为物价上涨、两原告身体状况不好等原因,原来的赡养费用标准已经不能满足两原告的基本生活需要,现在两原告要求四个子女每人每年赡养费用500元、稻谷350斤的诉求并不高,两原告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于支持。为此,法庭当庭宣判,作出了上述判决。
2018-03-26 22:02:5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