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法律未明确企业破产拍卖允许流拍的次数。在破产财产拍卖实践中,首次拍卖流拍后,通常会酌情降低保留价进行第二次拍卖。
(2)若第二次拍卖依旧流拍,还能开展第三次拍卖。
(3)第三次拍卖若再流拍,对于动产,管理人可作价变卖给债权人;对于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经债权人会议决议同意,可作价抵偿给债权人,若不同意则进行变卖。
(4)若变卖也不成功,法院应解除查封、扣押措施,将财产退还债务人,不过财产对债权人确有价值的情况除外。
提醒:
企业破产拍卖涉及多方利益,债权人需密切关注拍卖进程和财产处置方案,债务人要依法配合相关程序。不同破产案件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一)企业破产拍卖时,若第一次流拍,可考虑酌情降低保留价进行第二次拍卖。
(二)第二次拍卖仍流拍,可开展第三次拍卖。
(三)第三次拍卖流拍后,动产方面,管理人可作价变卖给债权人;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经债权人会议决议同意,可作价抵偿给债权人,不同意则进行变卖。
(四)若变卖不成,法院通常应解除查封、扣押措施,将财产退还债务人,但财产对债权人确有价值的除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动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动产退还被执行人。
1.法律没明确企业破产拍卖的允许流拍次数。
2.破产财产首次拍卖流拍后,会适当降低保留价进行二次拍卖,二次流拍还能进行第三次。
3.动产第三次流拍,管理人可作价卖给债权人;不动产等经债权人会议同意,也可作价抵偿,不同意则变卖。
4.若变卖不成,法院应解除查封等,退还财产给债务人,有价值的财产除外。
结论:
法律未明确企业破产拍卖允许流拍的次数,多次流拍后动产、不动产等有不同处理方式。
法律解析:
在企业破产财产拍卖流程中,第一次拍卖流拍后会酌情降低保留价进行第二次拍卖,第二次流拍还能进行第三次拍卖。第三次流拍时,动产可由管理人作价变卖给债权人;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经债权人会议决议同意,可作价抵偿给债权人,不同意则进行变卖。若变卖也不成功,法院通常解除查封、扣押措施,将财产退还债务人,不过财产对债权人确有价值的情况除外。这一系列规定保障了债权人的权益,也遵循了市场规律。如果您在企业破产拍卖相关事宜中遇到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有效的法律帮助。
1.法律虽未明确企业破产拍卖允许流拍的次数,但在实际操作中有相应处理流程。当破产财产第一次拍卖流拍后,通常会降低保留价进行第二次拍卖,若第二次仍流拍还会进行第三次拍卖。
2.若第三次拍卖依旧流拍,动产可由管理人作价变卖给债权人;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经债权人会议决议同意,可作价抵偿给债权人,不同意则进行变卖。
3.若变卖也不成功,法院一般应解除查封、扣押措施,将财产退还债务人,不过财产对债权人有价值的除外。
建议企业在破产拍卖前做好充分市场调研,合理确定保留价;债权人可积极参与决策,根据财产实际价值决定是否接受作价抵偿;法院在处理流拍财产时,要综合考量债权人利益和财产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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